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2016年我局组织对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充装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共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13家,其中锅炉生产单位10家,压力容器生产单位17家,压力管道生产单位21家,电梯生产单位30家,起重机械生产单位27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6家,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2家。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但也有单位在获得许可后,出现资源条件缺失、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等问题,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资源条件不能全面、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主要是:单位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手续;计量器具未及时检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过期。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单位质量手册有缺陷,未按规范修订完善;法规和标准收录不全或未及时更新;产品档案资料不规范;部分单位存档资料缺监督检验报告。缺少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产品未进行自检或自检记录不规范;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缺少顾客满意度调查;未及时重新签订分包协议。
(二)充装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共对15家充装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气瓶充装单位1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5家,重点抽查了充装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主要问题如下: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充装站的充装现场未对空瓶区、满瓶区、充装区和不合格瓶区进行明确划分;部分充装站的充装现场缺少压力温度对照表、操作要点表和介质SDS表等安全警示标识;部分充装站的人员设置不符合规定;部分充装站现场的加气机、监测探头、压力表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个别设备未按期进行静电接地检验。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部分充装站的专业人员未进行任命,站内人员发生变动时,质量手册未及时更新;部分充装站的质量手册不完善,缺少部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部分充装站的记录表存在漏填内容、错填项目、签名混乱、签名人员无证或无人签名等现象;部分充装站的充装记录表的检查内容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充装站不能提供不合格气瓶的检查记录。
二、对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1.上海格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凡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起衡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凯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不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或充装,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特种设备生产或充装许可证。
2.对上海大宇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上海一明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正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维格斯(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抱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阳坤工业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锦江酒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诺比克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上路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悦聘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瑞生电梯有限公司、上海胜宝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承丰电梯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上述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
3.对部分发现问题的单位,我局已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有关要求
1.上述被通报的单位应当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所有被抽查单位应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认真整改,在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持续满足许可发证条件。
2.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采取措施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量。要强化人员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履职,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督检验规则履行监检职责,按要求对相关监检项目进行签字确认、出具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通知书。在实施特种设备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和资源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异常或资源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要及时向我局和当地监察机构报告。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鉴定评审细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鉴定评审的工作质量,客观准确地反映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真正起到把关作用,促进生产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结合此次监督抽查和当地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依法应予吊证的,应及时通报我局及发证单位。
附件:生产、充装单位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充装单位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上海格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注销许可,不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
二、上海凯凡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因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元件范围调整,产品已不属于特种设备,今后也不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
三、上海起衡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厂房已拆除,企业已停产,不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
四、上海凯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主动申请注销许可,不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
五、上海大宇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缺热工仪表专业技术人员;缺MT或PT二级持证人员;缺起重工2名、焊工6名、司炉工2名;缺光谱分析仪,热处理、热工仪表、金相及理化设备分包未提供分包方评介资料;分包方资质发生变化,未重新进行分包方选择;质量手册无唯一标识,无发放记录;无损检测、理化分包方提供的报告未经公司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编号为SDD1的逆变焊机设备存档资料不够完善,未建立档案统一管理;美亚金桥4#炉修理工程中引用的焊接工艺评定标准错误焊接方法和实际不符。
六、上海一明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 1名焊工证过期,缺少1名起重工;经纬仪、水准仪没有计量证明,缺少一个异种钢焊接工艺评定;缺材料、零部件验收记录表;缺少质量计划与必要人员签字。
七、上海正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地址搬迁后未进行变更;职工人数少于许可规则要求的30人;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原持证焊工离职,目前缺持证焊工;缺无损检测人员。
八、维格斯(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缺涡流探伤II级人员1人;部分设备加工能力不足。
九、上海抱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持证焊工数量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许可产品文件未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法律、法规不全;未制定安装质量计划;缺工装、模具管理规定;焊材库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管理要求;缺内审计划和记录;缺管理评审见证资料;质量手册中缺其他过程控制的内容;抽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方案。
十、阳坤工业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部分焊工证已过期;未见质保工程聘用合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缺《特种设备安全法》;质量目标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有效考核;手册中未明确各质控点含义和控制要求;缺少收集和贯彻新标准的规定;部分标准不是最新版;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缺内部审核程序文件及相应计划、记录;本年度未进行管理评审;未见材料入场验收资料和复验报告;抽查工程项目的焊工为外借员工,钢印号与实际施焊人员无法对应;未见焊接试管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文件资料未按规定存档。
十一、上海锦江酒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十二、上海六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过期,缺电梯作业人员5人;档案管理不规范;相关技术人员变更未及时补充和任命;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发放记录;公司内部管理缺少内审要求。
十三、上海诺比克电梯有限公司:生产办公场地搬迁,未正常运营,缺办公场地等租赁证明;缺检验员、安全员聘书等;产品自检未提供合格证书;办公场地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缺作业指导书发放记录;未提供内审报告及处理记录;未提供产品图纸及计算书;未提供进货检验记录及制造过程检验记录。
十四、上海上路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缺办公场地的房产租赁证明;未提供电梯维保记录及自荐报告;未按规定提供故障记录及保存期限。
十五、上海悦聘电梯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任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许可规则的要求;法律法规规范不全;未提供2015-2016年内审报告;未按规定对维保电梯进行自检;维保信息未公示。
十六、上海瑞生电梯有限公司:质保工程师不符合许可规则的要求;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8人。
十七、上海胜宝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8人;缺场(厂)内车辆作业人员9人;部分仪器仪表未及时检定;设备技术档案记录未受控,部门内容空白;未提供内审、管审记录;未建立供方名录、评价等记录。
十八、上海承丰电梯电气有限公司:缺起重作业人员11人;缺安全员2人;起重机械相关标准不全;起重机械自检报告无编号,有空白项。
十九、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