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出了事,管电梯、造电梯、修电梯等多方,谁该负责?由华南理工大学立法基地起草的《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建议稿明确电梯出事故,物业公司来承担首负责任,不能再推来推去,物业公司先垫付医疗费,最后查出谁的责任后再进行追究、赔付。
然而,这个在建议稿起草专家们看来能充分保障电梯乘客利益、避免一出事各方就“踢皮球”的一招,在物业公司、部分法律人士看来,不仅违反上位法,还可能给物业公司带来无限义务。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建议稿评估会对此争论不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会继续开门立法,广泛征集意见,梳理各方分歧,开展分析和评估。
1、电梯出了事,首先向谁索赔?
物业方:凭啥要物业公司一方担责
根据法规草案建议稿,电梯出了事故需要赔偿,使用管理人应承“首负责任”。而物业管理行业人士认为,这个使用管理人其实就是他们物业公司自身。
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李健辉表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只是由产权人在委托合同基础上,包括消防、电梯都转包给具备专业资格的公司来承担,如果一出事就找他们,部分物业企业反映“难以承受,也无法承受”。“如果说电梯出事故有设计、安装、准入审查、质量、违反安全操作守则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建议应该根据实际问题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李健辉说。
2、预先赔付的医疗费哪里来?
物业方:物业收费偏低,动辄上百万赔不起
部分物业公司担心,如果自己成为电梯使用管理人,碰上了电梯事故伤亡,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款。
“从本质上,物业公司就是全体业主保姆。可以设想家里用一个保姆,他能承担那么多责任吗?首负责任就是第一时间拿出一笔钱,这个钱物业公司拿不出来。”深圳物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曹阳说。
曹阳指出,物业服务是微利行业,收费普遍偏低,大多数企业只能维持基本运作,但电梯安全事故动辄赔偿上百万,一些小的物业公司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本承担不了首负责任,还有可能因为偶发性的电梯事故直接使公司瘫痪,影响到整个小区的正常管理。
李健辉还担忧,电梯事故受伤者无处索赔,找了物业公司先赔钱,从立法逻辑上,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追讨。
3、电梯维护保养乱象谁来监管?
物业方:出高价也难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
有些物业公司支付低廉价格请来马虎的维护保养方。但即便出了高价,也无法保证电梯维护保养的质量,这是人们更为担忧的。
“我们请的维保公司,维保费用一个月900元,有国家最高资质,是世界500强企业,可是也出现问题。”天力物业总经理张万和表示,“月保”、“半月保”保养管理工作的28项应该在机房里面完成,物管公司却多次发现维护人员只在小区楼下做个围圈,走两步10点钟进来,10点半出去,然后28项全部打勾,全部判断合格。
4、首负责任制设定违反上位法?
反对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可能缺乏上位法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表示,物业管理人和所有权人是一个委托管理,通过委托合同来确定他们之间的责任。
但因为电梯很复杂,有的可能只有一个业主,也有的有多个业主。把所有权人完全排除掉,可能执行上会有很大问题。
省高院一庭审判长金锦城担心地方立法创设首负责任制度缺乏依据,找不到一部法律规定包含电梯的社会维护管理单位或者管理者要承担第一赔付责任。
回应
首负责任据合同约定,不一定是物业公司
对于首负责任,广州广日电梯公司总经理助理曾智文并不这么看。他举了个例子:“汽车行业同样也是有生产、维保、使用、检测等环节,通常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受害者一般来说也是跟驾驶者进行第一时间追诉,而非制造者。‘首负’并非负最终责任,相关的费用仅仅是垫付。再追究下去,这种事故也有可能是保养、生产、设计质量导致。”
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也表示,不能讲使用管理者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可以先行付钱,但是所有权人跟使用管理人一定要把责任定下来。在广东的电梯管理改革方案中叫作格式化合同。合同将使用管理人赋予给谁,谁就要承担首负责任。
回应
电梯投保100元,最高赔付100万元
任小铁列出一组数据:2014年3月11日,深圳设备有限公司一女士被困电梯10分钟,送医院检查无异样,赔偿她233.2元;2014年4月3日,一老人被困电梯30分钟,送医院检查,赔偿641.3元;由于电梯内部湿滑,一女孩跌伤,赔偿3000多元……
“你想都想不到。正因为明确了首负责任,建立电梯安全责任险制度,投保率达到了66.2%。”任小铁表示,以广州为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部电梯一年投100元的电梯安全责任险,最高赔付额是每梯100万元。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及时得到赔付,一受伤马上有人垫付医疗费,这些钱有社会救助体系来支撑就好办了。
建议
处罚甚至取缔一些不良的维保单位
张万和表示,最大的问题是维保企业服务不到位,提供质价不相符,维保人员素质比较差的状况,有必须要在制度和立法监管上要真正下工夫解决问题。
港立电梯公司有关负责人周志军表示,当然要需要整顿维保市场的管理。对一些不良的维保单位处罚甚至取缔。使用管理单位就是一个委托人,电梯维保单位就是受委托人,两者要对电梯负责所以,对于这个首负责任制度,“我个人认为是否可以两者各按50%共同承担,先解决事故当事人的救助问题,再追究相应方的责任”。
赞成
站在保护群众利益角度立法,就不怕利益博弈
“之所以首负责任这么难推,恰恰也是因为利益关系,因为各方利益在博弈,即便这个立法有利于消费者。”任小铁坦言。
任小铁认为,我们通常站在责任追究的角度,来看待究竟谁有什么过错,究竟谁犯什么错来追究他的责任。但是在立法过程中,恰恰比较缺乏的是站在消费者权益来看问题,以至于消费者维护经过努力仍然是任重道远,我们非常难以得到维护。因为,很多相关责任方强调“你首先查清责任”。
“我们立法要依据上位法、依法行政。但如果仅仅依据条文,地方立法就没办法开展。很多要回归到法理层面和价值判断层面,站在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任小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