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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专家:小区电梯电费调整是趋势

     “省发改委已对电价分类改革进行了调查研究,也多次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建议。各个省市的情况不一样,但进行相应调整是大势所趋。”

  ———四川省发改委专家

  “目前供电企业征收电价的标准,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规执行的。若电价分类需要更改,必须要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

  ———成都市电力部门

  在小区内,同样是电器设备,却执行着两套不同的电费征收标准:家庭的照明、家用电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而小区的电梯、路灯等则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标准,两者每度电差价为0.337元。

  对于这一情况,四川省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专家表示,现行分类标准不适应发展,的确需要进改革。近年来,省发改委也进行了调查研究,销售电价分类调整是趋势,但需要时间。成都市电力部门则表示,目前供电企业征收电价的标准,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销售电价分类说明》等法规执行的。若电价分类需要更改,必须要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否则都会按照之前的标准征收电费。

  连线德阳 小区电梯按商业标准收费有依据

  昨日,德阳某小区的物业人员从德阳市发改委拿到了回复。德阳市发改委认为,在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界定了居民生活用电范围,小区的庭院、车库、垃圾房及电梯等公共部分用电,均不属于居民生活用电,而属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此前,该小区物业因对小区电梯按商业标准收电费一事表示不满,欲向法院起诉当地电力部门。

  连线成都 3万部小区电梯月多交千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质检局了解到,目前成都共有5万多部电梯,其中小区电梯有3万部左右。根据楼层、电梯容量的不同,每部电梯的耗电量都不一样。若按照一部电梯每月平均耗电100度,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度比居民生活用电贵0.337元计算,则全市3万部电梯一个月多出的电费,就高达1000多万元。

  连线三省 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有利百姓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对小区电梯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标准的部分省份进行了电话采访。河北、湖北、江苏三省的物价局表示,对小区生活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同意,对百姓的确有利。

  河北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称,该省在2008年就明确了小区生活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要求。

  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处工作人员称,小区设施电价的改变,是由一位人大代表提议,向物价局反映了这个问题。后来,物价局在征求国家发改委的同意之后,在去年年底顺利施行。据悉,对小区生活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之后,仅武汉市一年,就能节约一亿元的费用。

  省发改委专家 现行标准不适应发展,需改革

  对于小区电梯、水泵、路灯等公共设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情况,四川省发改委专家表示,这样的分类需要改革。“现在的销售电价分类,都是几十年前定的了。”省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专家卢磊介绍,在2011年12月1日以前,根据《销售电价分类说明》,用电类别可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类别。而只有居民住宅以内的用电,才被算作居民生活用电,住宅以外的就不算。

  根据这一规定,一个小区执行的电价有四个标准,其中住宅内属于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水泵等设备,由于是以电为动力的,因此属于动力用电即实行普通工业电价;小区内的照明、地下车库通风等设备,被算作非居民照明用电;小区的商铺等商业机构,则执行商业用电标准。

  2011年12月1日,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实施,将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小区电梯、公共照明等都归此类。虽然名称改了,但收费标准并未变更。因此,目前我省小区内存在两种不同的电价收费标准。“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用电性质、用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销售电价的规定确实需要改变。”卢磊表示,最早进行分类时,电梯公寓等还未普及,随着经济发展,原有标准已经不适应发展。按照现行规定,将小区电梯、公共照明、地下室通风照明等设备都排除在居民生活用电以外,这样的规定是有矛盾的,是需要改革的。

  其实,早在2006年,德阳一家小区就向省发改委提出建议,请求将小区路灯由非居民照明用电,更改为居民生活用电。“我们当时也觉得有道理,批复同意。”卢磊说,但后来,国家发改委纠正了这一决定,认为应该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卢磊介绍,目前省发改委已对电价分类改革进行了调查研究,也多次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建议,全国其他地方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此事涉及方面广,还需要时间调整。“各个省市的情况不一样,但进行相应调整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卢磊表示。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波也表示,现行销售电价分类方法已经过时,需要制定新的分类标准。电力部门回应 更改电价分类,须出台相关政策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电力部门了解到,目前供电企业征收电价的标准,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销售电价分类说明》等法规执行的。若电价分类需要更改,必须要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否则都会按照之前的标准征收电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新闻链接

  省物价局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在该通知中,规定“居民生活照明用电指:直供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用电,大中学校学生住宅用电,劳改单位监舍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