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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24〕49号),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1万台投入使用满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开展安全评估或专家评议,为2.5万台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各区工作目标分解详见附件1)。各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力争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尽快实现本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住宅电梯远程监测全覆盖。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5月)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牵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明确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和电梯远程监测装置供应商。要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前期动员,结合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居民对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加装意愿等,明确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6月至11月)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到全面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同步验收,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督促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详见附件1)。要指导项目实施部门对电梯安全评估机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供应商等实施监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详见附件2)。要同步组织验收,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的抽样比例不低于工作量的5%(工作量低于200台的,抽样数量不得低于10台),且覆盖所有电梯安全评估机构;财政资金予以补贴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应采取线上数据核查、线下功能试验等方式开展验收,抽样比例不低于工作量5%(工作量低于600台的,抽样数量不得低于30台),且覆盖所有电梯远程监测装置供应商。市市场监管局对住宅老旧电梯专家评议工作组织实施抽查。

(三)督导总结阶段(202512月)

各区市场监管应汇总形成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三、保障措施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同各相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落实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制订《上海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市、区两级财政根据该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为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工作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分类评估电梯风险

对于业主已就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事项表决通过的,各区市场监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加强业务指导,可组织开展专家评议,配合业主合理确定更新方案,对电梯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高质量和较长使用寿命的零部件可视情予以保留。对于业主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推动业主就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事项进行表决。市电梯行业协会会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专家资源库制定发布专家评议工作指南,为业主实施电梯更新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指导各区做好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

(二)加强智慧电梯建设

要结合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鼓励新装电梯配备具有轿厢视频监控以及电动自行车进轿厢识别和阻止功能的远程监测装置,由各区探索电梯远程监测装置长效运行机制。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各区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在20256月至11月期间,每月20日填写《工作推进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郑士嘉,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12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