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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职〔2018〕12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 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根据我局《关于在本市行业企业中开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1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48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期满评估。2015年经评估通过的第二批12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第二批基地),有效期自2015912日至2018911日,2016年经评估通过的2家第二批基地,有效期自2016912日至2018911日(附件1);2015年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的第五批18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第五批基地),有效期自20151222日至20181221日(附件2)。以上两批基地,原则上均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整改复评。2017年经评估延续一年有效期并要求限期整改的第一批2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第一批整改基地),有效期自201771日至2018630日(附件3);2017年经评估延续一年有效期并要求限期整改的第四批7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第四批整改基地),有效期自20171119日至20181118日(附件4)。以上两批基地,原则上均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予以复评。

二、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以《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中所附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依据。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内容包括基础评价模块和特色评价模块两部分,涉及10个评估项目、26项评估内容、57条评估要点。其中,

基础评价模块总分60分,包括5个评估项目,即培训培养(25分)、项目开发(8分)、评价考核(15分)、竞赛活动(8分)、社会责任(4分),涉及12项评估内容、34条评估要点;

特色评价模块总分45分,包括5个评估项目,即组织建设(4分)、政府补贴及资助(16分)、支撑作用(12分)、开拓创新(8分)、特色加分(5分),涉及14项评估内容、23条评估要点。

对期满评估基地,全面考核运作实施情况;对整改复评基地,采取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综合考核全部评估内容基础上,重点考查上年度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分为基地自评、统计性评价、陈述性评价、结果审议等环节。根据统计性评价情况,酌情确定纳入陈述性评价的对象范围。

(一)基地自评。第二批基地评估段自2015912日至2018611日(含33个月);第五批基地评估段自20151222日至2018921日(含33个月);第一批整改基地评估段自201771日至2018330日(含9个月);第四批整改基地评估段自20171119日至2018818日(含9个月)。

(二)统计性评估。在基地开展自评工作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评估标准,根据基地自评、报备材料以及业务系统等方面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对评估标准中的基础评价模块进行统计性评估。若该部分得分达到此模块总分的80%及以上(即48分及以上)的,直接视作评估合格;若低于此模块总分的33%以下(即20分以下)的,直接视作评估不合格;若得分介于两者之间的,需参加特色评价模块的陈述性评估。

(三)陈述性评估。对于要求参加陈述性评估的基地,原则上采用集中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标准中的特色评价模块实施陈述性评估,并酌情随机抽取部分参评基地开展现场实地评估。评估专家包括本市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以及技能鉴定等相关领域专家。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将委派联络员参与基地评估。凡是纳入陈述性评估的基地,其评估分数为基础评价模块和特色评价模块两部分得分之和。

(四)结果审议。在基地自评、统计性评估以及陈述性评估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估专家以及有关人员,综合考虑基地日常运行、监管督导和实地查看情况,对评估结果作出集体审议,并反馈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认定

(一)期满评估基地结果认定。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的相关规定,评估总分为105分,包括基础评价模块60分,特色评价模块总分45分(含特色加分)。本次基地评估仍为合格性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评估合格、需限期整改、评估不合格。评估结果将作为延续基地有效期的依据。具体如下:

1.对于统计性评估分数达到基础评估模块总分80%(总分60分,即48分)及以上的,直接认定为评估合格,将延续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为三年;对于纳入陈述性评估的基地,其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评估合格,将延续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为三年;

2.对于纳入陈述性评估的基地,其评估分数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认定为需限期整改,将延续其基地有效期一年,同时要求在一年有效期内就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纳入翌年基地评估时予以复评。

3.对于统计性评估分数低于基础评估模块总分33%(即20分)以下的,直接认定为评估不合格,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延续其基地资格;对于纳入陈述性评估的基地,其评估分数在60分以下的,认定为评估不合格,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延续其基地资格。

(二)整改复评基地结果认定。根据上年度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并结合整改期内基地整体运作情况,作为延续基地有效期的依据。评估结果分为整改合格、整改不合格。评估结果将作为延续基地有效期的依据。具体如下:

1.如上年度评估中存在问题基本落实整改并且整改期内基地运作情况良好的,认定为整改合格,将延续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为两年。

2.如上年度评估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未落实整改或整改期内基地运作情况不良的,认定为整改不合格,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延续其基地资格。

(三)放弃评估结果认定及一票否决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期满评估、整改复评的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基地,视为放弃基地资格。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基地资质。放弃或被取消基地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基地的资格认定。

六、评估安排

(一)准备阶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起草评估文件,召开启动会布置具体工作要求。

(二)自评阶段。各基地对照评估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评工作,且须在以下规定日期前提交相关自评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评估。

(三)统计性评估阶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基地自评材料、日常报备资料以及业务系统数据等相关信息,对评估标准中的基础评价模块进行统计性评估。

(四)陈述性评估阶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用集中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标准中的特色评价模块实施陈述性评估(陈述性评估报告要求另行通知),并酌情随机抽取部分参评基地赴实地进行现场勘察。

(五)结果审议阶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基地自评、统计性评估和陈述性评估的情况,集体审定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参评基地。

(六)公示发文阶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议认定后,评估结果将在12333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

七、评估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纳入评估范围的基地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估工作,认真研究评估标准,细致开展基地自评,整理备查材料,并全力配合接受评估。

(二)规范运作。各基地要以开展绩效评估为契机,对标评估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地运作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构建更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为今后适时开展基地评优、合格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按时申报。各基地应在规定日期前及时上报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评报告》、《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评打分表》(附件5)各一份,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自评报告要求采用写实的方法,对照评估标准10个评估项目、26项评估内容、57条评估要点逐条阐述开展情况。未开展某项工作的就如实写。同时,按照评估标准备查材料要求,整理汇总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抽查。

具体申报截止日期如下:

第二批基地:615日前;

第五批基地:925日前;

第一批整改基地:520日前;

第四批整改基地:830日前。

(四)公正公平。参与评估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结果公示前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评估结果,参评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八、其他事项

(一)材料受理

联系人:华伟,627485771563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处业务管理科);

自评材料请送至:天山路18001号楼515室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处业务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hjdgz2018@163.com以及13611653177@139.com

(二)政策咨询

联系人:朱明民,32111088(上海市技师协会);

  蓓,2311020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文件下载

本通知及《关于印发上海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的电子版本,可至以下指定邮箱的文件中心下载(邮箱登陆名:shjdgz2018@163.com,登录密码:2018shjdgz)。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2.第五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3.第一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4.第四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5.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评打分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419


附件1

 

第二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市技师进修服务中心

9.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10.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11.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12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5912日至2018911日。

 

13.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14.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6912日至2018911日。

附件2

 

第五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1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航发上海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3.上海铁路局

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

7.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8.上海市电力工程行业协会

9.上海食品科技学校

10.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11.上海市机器人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12.上海市消防科技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消防工程设备行业协会)

13.上海市3D打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增材制造协会)

14.上海市医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15.上海市新材料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16.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17.上海市智慧医疗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18.上海市物流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物流协会)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51222日至20181221日。


附件3

 

第一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以上基地有效期201771日至2018630日。

 


附件4

 

第四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1. 上海市智慧照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智慧照明产业联合会)

2.上海市网络视听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数字内容产业促进中心)

3.上海市信息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

4.上海市软件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5. 上海市光电子技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6.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7.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71119日至2018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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