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电梯,这项把人类带入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何以在中国成为“吃人”的工具?
生产乱象
“其实从制造的角度,我们应用的设备和技术是世界一流的、标准与国际一致、设备安全特性要求和主要发达国家基本看齐,中国制造企业实力是过关的。”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说。
这也得到了本刊记者采访的其他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同。
“目前全球2.5米/秒速度以下的电梯,大多是在中国大陆生产的。迅达在长三角地区的生产基地,多年以来扶梯出口量比国内销量还高。”河南迅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晓军介绍。
但他们也都不否认,一样的机器设备、一样的标准,不一样的人还是会生产出不一样的东西。“工人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责任心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产品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魏晓军说。
在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电梯)给出的回复中称:“电梯作为典型的工程产品,设备由大量精密部件组成,一台普通电梯的零部件数多达两万件。”
全球化分工之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将产业链上的所有产品全部自给自足。
“影响电梯安全性的关键部件比如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控制系统等,在行业内的不同品牌之间是有很大差异的。差异的程度则主要在于产品安全技术标准、设计理念、选材、结构强度、加工精度等。”日立电梯回复称。
大厂商为保证产品质量,关键部件通常会选择自主生产。
“但更多的品牌,尤其是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的国产电梯公司,好多都是全球采购组装或者找代工贴牌生产。”有20多年电梯维保经验、维护保养过几千台各类品牌电梯的一位电梯厂商王明(化名)对记者透露。
在中国,采购、招标、监督等几乎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漏洞,而这些漏洞像安装在电梯上的定时炸弹,不知哪一处就会成为引爆点。
问题电梯是怎么流向市场的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这对生产企业来说主要有两道关卡。
首先是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准入要求。即从事电梯生产制造,必须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其次是对产品的把关。正式投入生产之前要先拿到“准生证”,也就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先进行型式试验,厂家要承诺产品与试验样品设计标准、质量等条件吻合。通过试验的产品方可投入生产,进行销售。电梯安装完成后,要有使用前的登记和检验,投入使用后每年还要接受质监部门年检,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这样看起来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为什么还会有零部件不达标、设计有缺陷的问题电梯流入市场?
在有关专业人士看来,问题主要出在第二个道关口,“虽然要求厂家通过型式试验的样品与实际产品一致,但很难杜绝厂商弄虚作假。另外,从监督检验方面来讲,每台设备都定期检验并不现实,因为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安监人员数量却明显不足。”
根据中国的电梯安全监管体制,特种设备发放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与事故调查认定的机构均为政府部门,所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而据了解,国外电梯检验大多由保险公司负责,因为设备出现安全事故,给大楼做保险的公司要进行赔付。为了保险公司的利益,电梯的安全检查人员可以做到尽职尽责。
另外,《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所以电梯各零部件设计、制造出来只能算作半成品,电梯能否安全运行,安装的质量也非常重要。而对这个环节的把握,在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别。
安装可以是电梯制造单位自主安装,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如果是委托安装,电梯制造单位要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对于制造单位来说,安装标准、流程规范可以培训和指导,但安装工人的技术和责任心却很难把握。
在中国,电梯安装、维修资格证书都可以在网上买到,甚至不需要参加培训和考试。这就不难理解,发证机构利用手中特权谋利的贪腐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原浙江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院长丁守宝因自己办公司收咨询费而让官方发维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在2014年12月被判刑。
一味求低价的采购方
在中国电梯故障中,由于电梯门系统和漏水引发的故障最为常见,这主要是与中国建筑施工使用行为有关。
与发达国家住宅都是精装修不同,中国以毛坯房为主,电梯投入运行后,在很多年里,楼内住户使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给电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另外楼房漏水导致的电梯问题也属于这类问题。
电梯产品当然存在质量、性能高低的差别及价格的不同。在国内,采购方因为房子交付之后,既不是使用者也不是拥有者,往往对设备初始购置成本很敏感,倾向于选择价格低廉的产品,出现问题直接把责任推给电梯制造企业。
而由于设备采购方对产品质量没有详细的技术要求,国内市场产品价格竞争激烈,一部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推出一些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给采购方提供了更多选择。
尤其在中国的公共采购领域,绝大多数电梯招标书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仅仅停留在执行国家安全标准方面,几乎未对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提出要求,也未明示产品的使用环境和工作载荷等信息。
但对于企业的各种资质证书、荣誉证书以及销售额和产品的进口件等提出了很多的不合理、限制竞争的要求。而且大多数的招标书都是采用替换项目名称或复制和粘贴的方式编制,这样的招标文件很难达到应该有的采购目标要求。
企业缺乏提高标准的动力
作为舶来品,中国的电梯无论是直梯还是扶梯,其设计、制造、安装等技术、安全标准的制定参考了欧洲标准。
然而,中国和欧洲电梯使用情况却大不相同。
国外电梯的平均楼层在5~6层,载重大多在630公斤以下,而中国的平均楼层达到了20层以上,绝大多数电梯的载重在800~1250公斤之间。从使用频次上,中国电梯大约是欧洲的10倍。
这就对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在中国,公众往往对标准问题认识模糊,认为国家标准就是最高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给出了必需的功能和安全特性,是对电梯安全的最低要求,满足标准要求的电梯被认为就是安全的。对于性能方面的产品质量、寿命、可靠性,则应该由企业标准作区分。”专业人士介绍。必须指出,企业标准理应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样才能突出自己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企业做大的过程,通常也是通过技术和品质的提升来不断提高行业标准,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过程。
中国的电梯企业面临宽松环境的另一个方面是,行业里素有“三分凭产品,七分靠维保”的说法,用来强调维保的重要性。但在记者看来,前面的三分才是最关键的,过度强调维保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不去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和制造工艺。
责罚应从重不从轻
实际上,发达国家也会出现类似的电梯事故或者公共采购中的贪腐事件,但差别就在于法律执行、监管有效性的问题。
在欧洲,完全符合标准的产品发生事故也不能免责,而在中国政府和公众的理解中,符合标准的产品出现问题是可以免责的,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有把关责任,往往在事故之后就成了企业的一道‘挡箭牌’,那么企业的违法成本就要降低很多。
上一次让全民皆惊、舆论大哗的电梯安全事件发生在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一部上行电扶梯因设备故障导致1死、2重伤、26轻伤。后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主因是涉事奥的斯电梯主机固定螺栓断裂,属于设计缺陷。而最终扶梯制造单位和维保单位各被罚款20万元,奥的斯电梯(中国)公司被罚10万元。
这样的处罚结果和当时质检总局“对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市场”的表态,曾让王明如鲠在喉。
“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怎么能把责任推给维保呢?就好比你的螺丝紧固强度不够,就算天天去保养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再举个简单的例子,电梯门是插在凹槽里的,如果凹槽设计得不够深,那电梯门一定是容易脱轨,保养能杜绝得了吗?”王明反问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电梯企业在市场上不但要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样的专门法,还要执行基础法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那么中国为什么不用更严厉的处罚?”
在接受本刊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中国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固然复杂,但根源是现行监管制度的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