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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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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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电梯做隔音处理 住户获10000元精神赔偿

  市民袁某2014年2月对其购买的房屋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显示其卧室夜间的噪声值超过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标准。袁某认为电梯设备直接设置在与其住房客厅共用墙之上,且未作任何隔音处理,致使电梯存在噪声污染,起诉要求判令房地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房地产公司认为涉案电梯质量合格,住宅设计和电梯设计、电梯安装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未对电梯做隔音处理 住户获10000元精神赔偿 


  越秀区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袁某购买的房屋经监测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构成了噪声污染。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房屋超标噪声不承担责任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判令房地产公司60日内对案涉电梯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使袁某居住的房屋的噪声低于噪声最高限值以下;逾期未达标准,按每日100元对袁某进行补偿;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后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的审理结果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尤其是生产经营者要在机械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及日常运营过程中,关注噪声是否达标,应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消除噪声对环境的污染,自觉承担应有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