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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恒物业违规3倍收取电梯费,业主需提高维权意识

 物业公司不按国家规定收费,知法犯法,列举物业四宗罪。

  一宗罪:物业公司,3倍收取电梯费用。

  随着人们对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一些乱收费现象也层出不穷,人们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近日,家住哈尔滨市信恒现代城美园的业主潘先生反映,信恒物业违规收取电梯费10余年,深深危害了业主的切身利益。其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正是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电梯费问题很容易被业主忽视,物业公司正是钻了这个空子,肆无忌惮的侵犯业主利益。

  当今物管费用只涨不跌,而电梯费对于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对于物管公司来说则是一笔巨大的收入,更何况价值不菲的各种广告收入。所有这些累加起来,对于业主来说,并不是一笔小钱。因此,物管公司这一依托于业主群体之上的机构,属于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之后的新生事物,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因为业主缺乏维权意识从而造成责、权、利不清晰的状况难以避免,这情有可原。但是,绝不可以永远这样下去。一笔糊涂账拖得越久,解决的成本注定就会越大。

  据业主潘先生介绍,自2005年至今,管辖小区物业的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每户基础价每月30元、每增高一层加收3元的方式向业主收取电梯费,而这个收费标准比哈尔滨物价部门规定的电梯费指导价格高出近三倍。

  如图可知,按国家现行规定为用户数大于120户的收费标准计算,实际收费应为每户基础价每月10元、每增加一层加收3元的方式向业主收取电梯费。

  业主缴纳电梯费的收据显示8楼业主需缴纳540元电梯费。

  潘先生介绍,信恒现代城美园共A、B两栋,每栋两部电梯,每栋楼约459户,按一部电梯计算可知,约为229.5户使用一部电梯,远远超于国家120户的标准。

  图中可以看到,信恒现代城美园的业主每户多交了3倍的电梯费。如果按A、B两栋楼共918户计算,05年至15年多收费总金额为475万元左右。物业巧立名目乱收费,说到底是监管部门的失职,缺少切实有效地监督管理和百姓维权途径,造成了物业可以说一不二、为所欲为的局面。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恒信物业下达的责令退款通知书复印件。

  物价部门:已下达退费通知物业拒不执行

  此前,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2015年7月23日向恒信物业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经调查,违规收取电梯费的行为属实,责令十日内将多收款项1052945.00元人民币退还给业主。而在15年7月23日的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上确拒绝签字,视法律法规于虚设。

  恒信物业:自入户以来就这么收取属业主自愿

  据哈尔滨恒信物业公司主管负责人姚女士介绍,自入户以来每户业主都是这么自愿交费的,“这么收电梯费已经收了十年了,没人有意见。”对于物价部门给出的指导价格,姚女士表示“并不了解指导价格是多少"。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竟然对国家规定一无所知,是本该如此,还是故意推脱,相信业主心知肚明。

  二宗罪:恒信物业违规搭建,知法犯法

  而据也反映,恒信物业电梯乱收费只是冰山一角,该小区还存在非法建筑,违规搭建。在A、B栋楼顶可以清晰看到正在施工的项目,面前是一排房屋,是蓝顶白墙的房屋,都已经施工完成“这些都是违建。而楼顶上的排水管道都已被拆除,夏季雨水较多,业主们都很担心雨水从楼顶灌入大楼,会影响楼体坚固程度,严重影响几百户业主的生活。业主表示,住在现在的房子里每天都提心吊胆。不能好好睡觉,严重影响睡眠质量。

  此为之前正常状态下的楼顶

  而雨水问题只是其一,由于施工中把楼顶排气管道拆除,换上的新管道的原有位置也发生了改变,新装的管道转弯较多,业主房屋卫生间和厨房的异味不能很好的排除,当业主做饭使用抽油烟机时,烟不能很好的排出室外,使得满屋子全是烟味。根本无法住人。

  图中可见排水管道与排气管道都已经被拆除

  远处可见已经完成施工房屋

  建筑专家:楼顶违建危害严重

  土建工程师叶延东表示,违章建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更会引发公共危害。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建筑安全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楼体结构来说,楼顶违建,在施工过程中会破坏楼顶结构,破坏防水层和保温层,导致漏雨、低温等。如果在楼顶私接暖气,尤其是地热,更容易导致整栋楼出现低温现象。

  如果楼顶大规模私建房子,严重者将导致楼房倾斜、坍塌等,因为一栋楼房从规划到建设,都是按照科学数据进行的。

  此外,楼顶天台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享,损害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也违反了开发商与业主的约定。违建还会破坏小区整体景观,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另外,顶层增建,没有做防雷设施,会妨碍原有防雷设施发挥作用。从消防安全角度讲,楼顶天台在许多楼房中还是消防通道紧急逃生平台的一部分,如果逃生通道被堵,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物业公司此举,完全没有考虑到业主的人身安全。而政府更没有尽到监管义务。

  远处看到的楼顶非常影响楼体美观

  三宗罪:物业公司出租出售公共设施

  据业主介绍。被侵害的业主公共权益范围多集中在三个领域:小区公共场地,包括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户外运动场地等;

  法律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其他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物业用房等物业的所有权主体为全体业主。但小区内“全体业主”,很难实际行使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占用、使用、收益等具体财产权利。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业主的意识不强,导致小区公共财产频遭侵犯。

  此外,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秩序运作的维护者,在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容易越过正当职责边界之外,采取各种隐蔽的手段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场地或设施,攫取不正当利益。且业主在组织上具有天然的分散性,业委会在监控能力上的局限性,导致很难形成对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公共权益行为的有效监督和预防。也有许多小区并未成立或并未及时成立业委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公共权益被侵害的概率和程度更为集中和严重。

  四宗罪: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物业还是属于业主所有?

  近几年来,我市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间广告投放不断增多,一些小区的电梯等公共设施现在已成广告商争夺的领地。多数小区的电梯都挂上了广告。这些广告摊位的管理权应该归谁?广告收益是物业公司还是小区业主?

  根据小区环境的不同标准,每部电梯一年广告费用从3000元到10000元不等。而高档小区价格更高。一般小区住户在500户左右的都有电梯20多部,大型小区的电梯数量更多,此外,还有一部分广告是做在单元楼大厅的墙上,小区围墙和大门口栏杆上,都是有广告收益的。一年下来,其数目也是相当可观。

  市物业管理协会: 收益应属于业主

  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业主委员会制定。那么,是否发布广告,发布广告按什么价位收费,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只要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业主委员会完全有权拒绝电梯广告。

  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不得擅自使用广告收益资金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居住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如电梯、楼梯、公用通道等)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想经营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取得其所有权人的同意。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的用途应该由业主大会讨论后决定(如用于电梯维护费用、园区绿化),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的方面,而不得做它用。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广告收益资金是违法的。

  电梯是业主们共用的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业主共有,其收益权应该归电梯的所有者所有。即使有些开发商在卖房时与单个购房者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小区内所有广告收益都归开发商所有。但是物业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并非购房者的个人财产,而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购房者个人无权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处分,其签订的涉及处分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补充协议”对全体业主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利用电梯做广告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电梯广告

  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管家”,电梯广告的收入应该用于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物业公司应将广告合同在小区内公示,并将全年广告收益的具体数额与用途进行公布,让所有业主心中有数,明白这部分收入的去向。“如果物业公司做不到这一点,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而据小区业主介绍,小区也有业主委员会,但属于物业部门与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史女士暗箱操作选举,小区1000多户居民都没有接到选举的通知,而何时选举、何时选举完成、选举出的委员会成员是谁,这些小区业主都不知情,属于没有告知小区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做主。而在法律上讲,物业公司所选举进行的一系列操作,法律上也是不予承认的。

  本应物业协助小区业主组建的业主委员会,也由物业内部自行操作组建,业主委员会本是监督物业的组织,而物业公司此举显然别有用心。很大程度上是欺骗业主的行为。

  呼吁总结:勇于捍卫自身权利

  以上列举了物业的四项违法违规现象,其行为的产生,多为业主对法律规定的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大多不知情,而物业公司正是看到了这个漏洞,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采取各种隐蔽的手段,攫取不正当利益,加之政策监管不完善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正因为如此,业主更应该捍卫自己的主权,拿起法律武器,团结一致,不要被物业公司牵着鼻子走。

  此前,部分业主已经组织维权,也已经起诉到法院,而政府力度还是不够,物业公司也是无法无天,拒绝配合,然而物业公司完全不尊重法律,是我们有目共睹的。到底是企业法人后台强硬,还是官商相护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业主权益必须维护,在此也呼吁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切身维护自身利益。所以更需要业主团结起来,让政府重视,尽快解决此事。还业主规范秩序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