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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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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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陷入僵局,政府能做什么?

    据南都报道,92岁老人住8楼,加装电梯因低层住户索偿而陷入僵局,孟浩和韩志鹏两位政协委员走访后认为政府应制定补偿标准和指引。旧楼加装电梯的类似事件,近年可谓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值得玩味的地方。


    首先,这类事件往往隐含了道德判定的意味。住高层欲加电梯而不得的,往往是老年人,加装电梯对其的重要性和正当性似乎不言而喻。相反阻挠加装的低层住户,往往有索偿要求,有意无意被刻画出唯利是图的嘴脸,似乎双方在道德上高下立判。然而,《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对于低层住户,合法权益被侵犯,让你装是人情,不让装是道理;对于高层人家,这房子设计建造时就是没电梯的,你加装得了是幸运,加装不了是正常。与道德何干?正如早前的动车让座事件一样,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而不是他人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绝不应感到羞耻。


    其次,这类事件往往隐含了“有事找政府”的逻辑。似乎事件不能解决必须归咎于政府不作为,只要政府制定规则、出面仲裁,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但是,既然加装电梯影响了低层住户的合法权益,那么低层住户是否出售、以何种价格出售其权益,说到底是民事行为、市场行为。试问甲要买乙的物品,乙不肯卖或开高价,甲能找政府强迫乙卖吗?补偿标准、细则之类东西,政府不但制定不了,而且不该制定。


    话说回来,对于老城区大量的无电梯住宅楼,加装电梯是民生问题,政府部门绝不能置身事外。基层政府应该而且可以做的,是搭建沟通平台、充当中间人角色,或像越秀区曾出现的加装楼道式电梯那样,提供多种电梯加装方案,促成一单是一单。规划部门则应当严格核实加装工程是否确实影响住户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从长远看,这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应该大展拳脚的领域,但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