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业主刘秋宝从乡下老家搬进南昌西湖区国贸阳光小区新居,在搬运床垫的过程中,由于电梯装不下,搬家工人强行将床垫塞进了电梯。整个过程中电梯正常运行。
十天后,物业公司找到刘秋宝,说因为他家搬运床垫的缘故,导致了电梯故障,并对其提出索赔。此前,刘秋宝对此并不知情,双方为此多次协商,但是没有结果。
去年年底,物业公司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起诉业主刘秋宝,索赔37500元。
今年3月17日,此案在西湖区桃花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此案暂时休庭,作为原告的物业公司已向法庭申请司法鉴定。

业主搬家引来一场官司
在搬家过程中,床垫成了一个大难题,电梯门的大小是2.1米×1.3米,床垫的尺寸与电梯门不吻合。
搬一次家惹来一场官司,这让刚入住的业主刘秋宝觉得匪夷所思。
今年3月17日,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法庭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下称长城物业公司)起诉刘秋宝,索赔37500元。刘秋宝夫妻却觉得很无辜:搬家最正常不过,谁搬家不要用电梯?但谁会像自己这样“倒霉”?
事情要从去年11月3日说起。当时,刘秋宝、陈腊妹夫妇搬进了位于南昌市国贸阳光花园的一栋电梯房,他们住在18楼。
在搬家过程中,1.8米×2米大小的床垫成了一个大难题,电梯门的大小是2.1米×1.3米,床垫的尺寸与电梯门不吻合。当时,搬家工人起初准备走消防楼梯,后又改走楼梯运上18楼。
床垫强塞进轿厢之后,电梯正常运行。
其间,由于工人未按18楼,电梯正常运行到12楼。电梯门开后又从12楼回到了1楼,搬家工人把床垫搬出,最后还是走消防楼梯将床垫搬到了18楼。整个过程中,电梯未出现故障。
刘秋宝回忆说,从电梯表面来看,运行是正常的。
2015年11月13日,刘秋宝意外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电梯发生了故障,是他家搬家导致的。物业公司还告诉他,电梯的维修费用约8万元,刘秋宝应该承担50%的责任。
对此,刘秋宝夫妻予以否认,并多次找到物业协商。
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称其搬家致电梯故障
业主要求长城物业公司出具第三方鉴定,确定系搬家工人损坏了电梯,以及出具轿厢乘坐电梯如何损坏钢带的相关证据。
据了解,电梯发生故障后,长城物业公司通过调取录像,认为电梯故障是业主刘秋宝请的搬家工人将床垫强行塞进电梯轿厢导致的。
刘秋宝说,他没有指使搬家工人强行将床垫搬进电梯。他当时在场的原因是去收货,怕工人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自己的床垫。他还说,在床垫运进小区,然后搬进轿厢的过程中,物业并未给任何建议或阻拦。
因协商不成,去年12月23日,长城物业公司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业主赔偿物业公司维修电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57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此期间,国贸地产工程部温经理、物业主管以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维保主管熊经理,找到了刘秋宝夫妇,要求对电梯损坏一事进行协商。当时,维保主管出具了一份《电梯损坏事故报告》。
报告中对电梯钢带磨损的原因认定为:电梯与地坎碰撞,造成安全钳动作,主机在空转,造成电梯钢带磨损。对此,刘秋宝认为,这并不能与搬床垫的行为直接联系起来。这也一直是案件庭审的焦点,即是搬运行为与电梯故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过程中,业主要求长城物业公司出具第三方鉴定,确定系搬家工人损坏了电梯,以及出具轿厢乘坐电梯如何损坏钢带的相关证据。
根据此案进展,原告已向法庭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电梯故障原因进行鉴定。
熊经理说,第一次开庭后,原告、被告进行庭外调解,他们公司愿意承担1/4的维修费用。
物业公司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违反了与物业公司之前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妨碍了物业公司合法的管理行为的,物业公司可以基于管理关系行使起诉权。
庭审后,刘秋宝对新法制报记者说,他认为物业公司的诉讼主体有问题,物业公司无权起诉他,因为电梯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只是行使管理权。
今年3月20日,国贸阳光小区的长城物业客服主管杨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电梯的产权确实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目前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按刘秋宝的理解,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并没有得到产权人的权利赋予,而行使了诉讼权。
那么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呢?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谢小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起诉权: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这条解释之前,法院是不允许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因为高层住宅楼的电梯的财产权利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不属于物业公司。但是,业主间是共同居住在一栋楼里的,一旦引发民事纠纷,业主与业主之间彼此主张权利,很不方便。最高法的上述司法解释就明确了,业主违反了与物业公司之前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妨碍了物业公司合法的管理行为的,物业公司可以基于管理关系行使起诉权,因此原告具有主体资格。”谢小剑说。
索赔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物业公司发现了电梯故障,就可以追究相关人的赔偿责任。
此案的另一个焦点是,谁对搬运行为与电梯故障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而且时隔这么多天,索赔是否有合理性?
对此,谢小剑认为,搬运行为与电梯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需要原告进一步取证,而不是物业公司单方面出具结论。因为这项鉴定涉及专业知识,需要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受损的电梯进行鉴定,并给出意见,法庭再根据鉴定结果,确认是否符合事实,再作出判决。因为其间可能有其他情况发生:比如电梯因变形而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累积起来的磨损对电梯的安全运行也会造成损害等多种因素,到底哪一个占多大的比重,有多大的因果关系,需要鉴定之后才能判断。
电梯故障后,是否被其他人使用过?
据了解,刘秋宝搬完家后,并没有立即入住,对此毫不知情;按长城物业公司的说法,电梯当天便停运了。
3月18日,新法制报记者咨询了供应商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公司一位姓熊的维保主管告诉记者,电梯至今运行不到一年时间,还在正常延保期内。在出故障前,物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维修保养合同,每15天,电梯将进行例行保养一次。他认为此次故障是人为造成的,不符合维保合同中的约定(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因此不能免费维修。
至于搬运行为距离电梯被发现有故障有十天左右时间一事,长城物业相关部门主管也承认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电梯故障,而是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刘秋宝与搬家工人将床垫塞进电梯,等业主交物业费时才通知了对方。
那么,物业公司向业主的索偿行为是否有追溯力?
谢小剑认为,物业公司发现了电梯故障,就可以追究相关人的赔偿责任。很多民事纠纷都会呈现这样的特点:当时没有发现物品的损坏,但是过些天发现物品损坏了。《民事诉讼法》里有诉讼期限的要求,一般而言,案件当事人两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不过,原告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搬家工人与业主如何划分责任?
刘秋宝认为自己没有要求搬进电梯的故意。即便要赔偿,也应该由搬运工人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刘秋宝在等待下一次开庭审理。
刘秋宝告诉记者,从乡下搬进城里时,他们夫妻俩没有什么安全使用电梯的意识。他表示,没有注意看安全警示标志。至于搬家工人,他还说,是负责运输的物流公司请来送货的。因此,他认为自己没有要求搬进电梯的故意。即便要赔偿,也应该由搬运工人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物业公司客服主管杨先生说,在电梯故障前,电梯使用一年不到,没有发生故障。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工人在搬运床垫时,原本是搬不进去,想走消防楼梯。业主赶来后,搬家工人将床垫搬进了电梯。但是,物业公司的判断只是从监控里的画面得出的假设判断。
针对类似的情形,如果确定业主对电梯故障负有责任,那么搬家工人与业主之间的赔偿责任应怎么划分?
“如果在搬运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坏,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责任。业主承担责任后,可向搬运工人索偿。”谢小剑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