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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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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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施养护需拓宽资金渠道

    根据北京市质监局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该市共有电梯19.2万台,其中住宅电梯有9.4万台,北京市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电梯数量第二多的城市,仅次于上海。在这些住宅电梯中,有27.6%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而该市2015年全年接到的特种设备投诉中,电梯投诉占97.2%,高达4222起。


  事实上,老旧电梯问题,在国内许多城市都存在,上海市共有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2万余台,而普通电梯的设计使用寿命,不过就是15年左右。


  很多老旧小区,在同一栋楼房内,不同房屋的产权性质构成复杂,往往涉及多个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单位,甚至一栋楼内包括了商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已购公房、直管公房等多种产权性质的房产。而这些小区因为建设年代较早,并无先期预交专项维修资金,也无业委会等组织,更无物业公司管理。


  针对这些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物业失管的“三无”老旧电梯,北京已经启动了“三无”电梯政府救济机制,或由财政出资评估风险、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资金;或协调住建等部门,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或交由各区县政府进行救济。


  对于老旧公房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政府出资无可厚非,但部分老旧商品房小区已经面临或即将面临的电梯老旧问题,却并非“政府兜底”那么简单。自1998年房改大幕启动后,商品房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房改后的第一批商品房小区,已经跨过15年大关,步入“老旧小区”行列,并且这样的小区将越来越多。与此同时,部分老旧公房小区和保障房小区,因业主将住房上市交易,许多房屋产权性质已经变成商品房。


  公寓式楼房是我国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形式,这些小区面临的问题不只是电梯老化,楼房本身和小区配建的其他公用设施,也随着时间流逝而日渐老化,甚至到达服役期限。包括电梯在内的小区设施老化,不可能全部由政府兜底,一来并无如此多的财政资金;二来包括电梯在内,商品房小区的配建设施,本身就是业主“共有共用”。


  按照现有规定,维修和更换商品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在现实中,支取资金门槛过高,使得绝大部分专项维修资金处于沉睡中。另外,专项维修资金通常是在房屋第一次销售时缴纳,最近十年间,许多城市的房价多了一个“0”,维修成本也大幅增加,一些小区建成较早,其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已难以支付当下的维修更新支出。


  其实,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其所拥有的权益不只局限于自己居住的那间屋子,也拥有公摊面积之内的小区其他共用设施。根据《物权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对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举个例子,电梯作为建筑的共有部分,其并非是“只出不进”,维护电梯需要支出成本,但电梯也可以为业主带来收入,比如电梯内的广告。小区亦然,小区内的广告牌,小区广场出租办活动,小区共用道路上的停车费……这些附属设施的收入,本该属于业主所有,而这些附属设施产生的收入,自然可以用于维护小区设施,形成良性循环。


  要知道,《物权法》中并没有过多限制维修资金的来源,只是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而拓宽维修资金来源渠道,需要切实完善业委会运营机制,特别是未组建业委会的老旧小区,通过小区自我管理,最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