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楼加装电梯起纠纷,对广州街坊来说已不是新鲜事,不完全资料统计,广州目前有约5万套高层建筑需要加装电梯,尽管2012年至今完成了1300多例电梯加装,但这个数字也只占总数约3%。
2014年8月,本报曾连续推出报道(见广州日报2014年8月21日、8月26日,《加装电梯:谁出钱 谁补偿 补多少》、《电梯分摊补偿费如何更合理》)两篇报道,处在论证环节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的参考标准》提出了详细的补偿和分摊方案。
2015年12月30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记者借此回访几个此前争议依旧的社区及有关专家,有专家表示,一千个社区有一千种特殊情况,无法提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旧楼加装电梯似乎成了“顽疾”,争论至今,解药或仍在民间。
分摊标准有了 但……还是难实施
早在2012年7月,广州就颁布实施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其有效期于2016年7月1日届满,12月30日发布的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上述办法的延续。
据了解,从2012年实施至今,广州已经完成了1300多例旧楼电梯加装,近日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何兆升也曾表示,就可行性来说,这个数量在全国排第一。不过按照广州有5万高层建筑需要加装电梯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来说,这个比例只占总数约3%,仍旧杯水车薪。
新办法颁布之前,广州多家专业单位进行了多个相关课题研究,为新办法提供参考,在原有办法基础上新增了不少内容。
——双2/3原则不变 强调基层作用
原有的“双三分之二”原则没有变,仍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新办法认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拥有不可或缺的优势,他们熟悉基层情况,可以更好地协调利益各相关方的诉求。
在这方面,广州天河区某干休所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唐杰(化名)感触最深,我们作为社区管理方,其实和街道、居委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些类似,整个社区要求加装电梯,我们几乎全程参与了协调和矛盾调解,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调解永远是次要的,解决矛盾需要拍班子,而不是好心相劝,有些矛盾,怎么劝怎么调解都没用。”
——至少要配1名安全管理员!
新办法提出,要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员。事实上,这一说法在业主看来属于电梯安装之后的维护范畴,“这个其实最后是费用问题,雇佣安全员的费用大家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关键还是要先解决装不装的问题。”
——分摊费用有了参考标准
新办法首次提出了出资分摊比例的参考方案,第三层参数为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而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系数就提高0.1,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以此类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则按照业主房子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
事实上,在记者采访广州市的两个成功安装电梯的旧楼,业主们便大致按照上述出资比例达成协议,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部电梯的安装,最大的阻力出现在对低层住户的补偿环节。
最难其实是人情
“看下来,这个办法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天河区某干休所退休老人董老说,1月7日这天,董老正拿着一袋材料,准备去找街道有关部门商讨。
董老的这袋材料,放着广州市中院的行政判决书。董老所在的社区一共有16栋楼,每栋楼8层,目前住的都是退休老干部,多年之前就有多名老人因无法下楼,强烈要求呼吁加装电梯,此事开始推动。
但此举遭到低层住户的一致反对。2014年8月,记者在该社区采访时,目击低层住户与高层住户起口角甚至肢体冲突的场面,双方指责对方的说辞都是“自私自利”。
在董老看来,那次冲突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早在2012年,广州市中院的行政判决书就判定,该社区加装电梯的一系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其中也包括符合原来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
“走上法院,也是没有办法,争吵太久了。”董老说,一边是几年都没下过楼透过气的老人,一边是不愿意妥协的低层住户,“我们按照试行办法,所有的程序都办下来了,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则也符合,一切都准备好了,但还是不能施工。”
法院都判了 还是不行
问题的关键出在补偿数额上,加装电梯,意味着高层住宅市场升值,同时一定程度上阻挡了低层的通风采光和出行,补偿是应该,但董老说,谈判的时候,有人提出要“几十万,这明明就是不想谈,我们没有办法接受。”
不知道开了多少场协调会,一直无果,有一次,一位低层住户松了口,补偿费用第一次处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大概谈下来是十万八万。”但仅过了一天,这位住户又反悔了,提高了补偿要求,后来董老了解到,是因为这位住户受到其他低层住户的压力,“说他是叛徒。”
如今,董老已经没有再参加协调会的力气,他从六楼的家里下楼,大概要花半小时,上楼的时间更是要一个小时以上,“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安装电梯呢?”董老下巴不停在抖。
近几年,在记者采访过的数十个个需要加装电梯的楼栋案例中,有不少和董老所在楼栋的情形相似:程序合法,但无法安装。
究其原因,仍旧是高层和低层住户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因此而生的一系列情绪,成为恶性循环,进一步阻碍加装进程,甚至邻里关系破裂,极短的情况,恶语中伤、打电话辱骂、门口泼垃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参考办法有,但问题似乎发生在办法之外。
别的城市也难办
不少城市都和广州一样,提出过指导性意见或办法参考,但旧楼加装电梯,在全国范围内,几乎都首先卡在“赔偿标准协商”一关。
成都——2016年1月1日,成都市开始实施《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其表述较广州更为严格:“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
北京——2010年10月11日,北京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决定。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在实践中,需要经过所有业主同意。
上海——2011年5月31日,上海有关部门发布《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提出增设电梯需要“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深圳——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提出“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和广州类似。此外,该意见也提出了分摊比例参考标准,但同样表述简略:“本着利责相应、友好协商的原则,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例如,第8层权重可设为6,第7层为5,……;等等。视加装电梯工程的不同情形,第2层可以少出或者不出,地面层可获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栋(梯)总户数的数值。”
专家:一万栋楼有一万种标准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研究员黄石鼎长期进行这个问题的研究。
在公布的新办法中,并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参考,在黄石鼎看来,这很正常,“这个问题太复杂了,一万栋楼,可能有一万种特殊情况,不可能提一种标准,然后大家一致执行。”
在黄石鼎看来,公布的新办法,很多市民总认为是强制性标准,其实只是一个参考标准,“如果不承认这个前提的话,就没法谈了。”
黄石鼎认为,如果真的要把参考做好,应该是一整套标准,就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的层高,提出不同的标准,但这样的工作量无疑是巨大的,“目前这个标准,也是在尽量科学,把各种因素考虑到,还是要简单易操作。”黄石鼎举例说,就像买衣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尺码,现在提出的办法,相当于“均码”,每个人都考虑的是自己楼栋的情况,但作为一个参考办法,需要考虑的是科学性,如果每栋楼都要公布一个办法,“那就不叫办法,而是叫方案了。”
近日,记者联系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办法仍在公示阶段,不便发表看法,不过已经收到许多市民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