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点击阅读电子杂志 >
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点击阅读电子杂志 >
沈阳:“电梯法”有望年底出台(图)

    

 

   高层住宅电梯安全问题众所关心

     本报从去年8月30日开始,连续推出关注高层电梯系列报道,赢得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也引起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的高度重视。1月5日,市质监局局长隋莉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在《沈阳晚报》、市质监局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沈阳市的电梯立法已经在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正式立项,市质监局已将《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拟完毕。

 

     电梯立法正式在沈立项

     隋莉表示,电梯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离不开的载货、载客工具。目前,沈阳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就有25000余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繁荣,电梯的数量会不断增多。但是,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安全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作为电梯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我们质监局一直与相关媒体共同策划推动沈阳市电梯安全监管的地方立法工作,在此我特别感谢《沈阳晚报》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出色的工作。”隋莉表示,沈阳市的电梯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在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现已通过立项,被列为沈阳市政府2012年立法项目。

 

     《办法》关注“电梯安全”

     目前,沈阳市在电梯安全上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建筑特别是住宅建筑电梯配置标准过低;二是电梯管理不到位,维护意识较差;三是电梯维保市场不规范,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四是电梯改造、更新意见难统一,经费难落实。

     虽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但对一些影响电梯安全的关键因素尚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隋莉告诉记者,针对这些问题,市质监局在草拟《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时重点解决电梯安全、特别是住宅电梯安全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其中包括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建立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抓好电梯的“进口”和“出口”、落实电梯的相关费用和加强电梯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梯法”有望年底出台

     隋莉透露,《办法》拟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若干环节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

     《办法》还规定了电梯的退出机制。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电梯不同时段的费用问题,《办法》明确了三方面:一是电梯日常维保费;二是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三是广告收入费用的用途。

     据了解,这部关系到百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望于今年年底按立法程序出台。

 

    销售翻新电梯最高罚五万    

     电梯使用多长时间报废?销售翻新电梯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电梯不同时间段的费用问题如何解决?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的主要起草人——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调研员王倩,对《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办法》规定,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出租、转让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资质证书。禁止销售下列电梯及相关产品:1.未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2.利用旧零部件拼装的;3.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报废的;4.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及相关产品。销售利用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及相关产品的,由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电梯的安全关系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办法》对电梯的使用和销售要求严格。

 

     《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新建的下列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2.医疗机构;3.广场、公园、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公共汽(电)车场(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4.商店(场)、超市、宾馆、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5.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解读:电梯监控系统联网有利于电梯事故的图像采集。而且,不仅是公共场所,新建住宅使用的电梯和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

 

     《办法》规定,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技术评估,作为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1.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2.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3.能耗严重超标的。

 

     解读:对电梯维修作出具体条件限制,既避免了过度维修,也保障了电梯安全。但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所安装的电梯,其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技术评估,并在之后每五年进行一次技术评估。

 

     《办法》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报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针对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除不可抗力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救援。

 

     解读:提高维保质量才能保障电梯安全,避免电梯故障频发给居民带来的恐慌。而日常维护保养档案的建立,则可以使电梯的使用状况一目了然,有利于电梯的使用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质监部门进行电梯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解读:受理举报投诉是质监部门的工作之一,但至今并未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制定此条款,希望政府部门能设置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电梯的投诉和举报。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电梯更新费用问题,在《办法》草案中并未详细提及。对此,王倩表示,因为电梯更新费用的来源问题涉及到房产等多个部门,所以在本草案中对此暂未提及,但可以肯定的是,经过各个部门的讨论后,电梯更新费用的来源一定会写在最终出台的《办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