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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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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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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空调 引发噪音官司

  海淀法院80件环境污染案中 公共设备噪音扰民居首 和解比例高———

  近日,海淀法院民一庭对2001年至2010年受理的环境污染类案件进行调研。10年来,海淀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0件,其中已审结79件。案件数量虽不多,但反映出海淀辖区内环境方面的一些问题。

  特点一

  噪音污染排第一

  噪音污染与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两类污染引发纠纷比重高。其中,噪音污染案件占到此类案件的80%以上,凸显了噪音污染的环境公害性。噪音纠纷主要发生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且多因电梯间、空调机冷却塔运行时声音超标引发。

  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则主要是因房屋装修及家具中板材、涂料等不达标引发,其中部分当事人的家具是从大型知名家具卖场购买的。

  特点二

  案件审理难度大

  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审理周期较长。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即发性,采取现场勘验等方式往往不能有效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获得证据。

  审理过程中,因为鉴定等均需支付较大成本和时间,审理周期一般较长,除非当事人撤诉、调解,否则很难在6个月内审结。且由于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具有不特定人数的特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同时由于个案的特殊性,对法官纠纷化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点三

  双方和解比例高

  案件调撤率远高于同期民事案件整体水平。

  海淀法院近10年来民事案件整体调撤率为55.9%,而环境污染类案件高达65.8%。虽以调解结案的只有1件,但在51件撤诉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后原告方撤诉的,并且部分判决案件也是在法院调解后一方要求以判决形式结案的。

  特点四

  行政调处作用大

  实际生活中,环境污染纠纷频频出现,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很小,很多纠纷均通过自行协商、行政调处等方式解决了。

  当事人往往是在不服行政调处的情况下才诉至法院。此外,由于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间接性等特点,当事人在自行调解或行政调处达成协议后,因损害后果出现新情况新变化而主张调解协议显失公平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官建议

  海淀法院民一庭认为,在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将会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引发群体诉讼的案件,注重通过一起案件的解决促成潜在的一批案件的解决。

  二是加强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

  三是规范鉴定检测工作。目前鉴定、检测工作面临周期长,操作不规范、多头重复鉴定等问题,法院需严格把握重复鉴定的条件,并就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与鉴定部门及时进行交流和反馈。

  对于即时侵权的问题,法院的勘验可考虑利民的方式选择在侵权行为最可能发生的时间进行,或者对当事人的取证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