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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上海高技能人才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推进上海高质量发展的永续动力。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十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表彰项目

(1)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全市范围内,曾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的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

(2)上海市技术能手

全市范围内,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的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

2. 表扬项目

(1)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全市范围内对上海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是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2)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全市范围内对上海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主要是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等。

(二)评选名额

1. 表彰名额

  (1)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20名。

(2)上海市技术能手100名。

2. 通报表扬名额

(1)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10家。

(2)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0名。

3. 推荐名额

按照不低于表彰名额的120%推荐,经上海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表彰项目

本市评选的“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应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单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1.  “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曾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能特别高超,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突出技能水平,在本市或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对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技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对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和“上海市技能大师”或“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近五年内参加过技师继续培训者可优先推荐。

已获得过“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2. “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自觉提升技能水平,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从事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但经主管部门评议确认具有高级工相当水平。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较高技能水平,在本市或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和“上海市技能大师”或“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近五年内参加过技师继续培训者可优先推荐。

已获得过“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表扬项目

1. “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条件

从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职业院校,以及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荐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备的培训设施设备、优秀的师资队伍、持续的资金投入。

(2)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成果卓著,具有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法,培养出的技能人才数量较多、成绩优秀。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市各项技能人才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培训鉴定资源。

2. “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企业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应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2)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应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认真钻研业务,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为人师表,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所教授的班级学生学习表现好、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曾获得过本市或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者可优先申报。

(3)各类国际、国内重要技能竞赛以及本市技能竞赛带教老师,在竞赛选手培养、集训、辅导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所带选手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4)成为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企业、职业院校以及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者,在推动本单位职业培训工作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已获得过“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上海市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1998〕71号)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上海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要求

1. 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

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确保推荐评选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下而上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候选人由所在企业和单位民主推荐,单位领导集体审核,逐级审核推荐,报评选委员会审定。评选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差额推荐、民主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

2. 坚持面向基层,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在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中作出贡献的同志和从事《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同志倾斜。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职业素养、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杰出技术能手和技术能手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杰出技术能手和技术能手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3. 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主管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推荐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2018年8月20日-31日报送至市技师协会。

(二)评选程序

1. 基层申报

各基层单位按评选推荐要求,差额民主推荐,好中选优,撰写申报材料,填写《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并按以下渠道申报:

(1)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所属主管部门;

(2)本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等单位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协会。

(3)中央在沪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中央在沪单位直接报至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 择优推荐

各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建议推荐名额组织筛选,确定候选人,填写《第十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表》,向“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3. 评选审批

“市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依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和相关情况核实,根据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各项目候选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奖牌和奖金。

(二)对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等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其他规定仍按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实施)。

(三)对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鲁闻鸣    

联系电话:23110197

传  真:50722537  

电子邮箱:shgjnrcgz@163.com

(二)申报受理

上海市技师协会

联系人:王慧、黄海庆

联系电话:62748577-7405、7407

地  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404室

传  真:62289424

电子邮箱:jsxh1800@sina.com


附件:1、第十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

2、第十届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3、第十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4、第十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5、第十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第十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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