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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见”(武政办〔2013〕158号)精神,按照武汉市近期关于在全市开展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与目标

2018年,在全区14个街道加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力度,按照每个街道至少完成1栋(总数不少于3个单元门)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住宅楼房增设电梯的任务; 积玉桥街、中华路街、中南路街、水果湖街等需求较大的街道,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为全区完成建成、在建、报建年度100部电梯的目标任务作出更大的贡献。已列入“三旧”改造征收范围和计划的房屋,房管部门确定的危房及军产、铁路产房不在增设电梯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昌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胡剑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余凤兰、副调研员许甫成,区建委主任柳松、区房管局局长肖亚林、区工商质监局局长张琛凯、区行政审批局调研员徐莉、武昌规土分局局长祝莹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街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余凤兰、许甫成、肖亚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高效便捷、业主自愿、有偿使用”的原则。


政府引导:政府通过简化手续、发放政府补贴等形式,引导和推进本区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高效便捷:为加快工作进度,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建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政府办负责召集规划、建设、房管、消防、质监、供电等部门、相关街道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要件。


业主自愿:征得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征得因增设电梯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所在单元业主的同意,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后,业主与实施主体签署授权委托书、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合同等协议。


有偿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收费模式,经实施主体与使用电梯的业主协商,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资金来源:以业主自筹资金为主,鼓励原房产单位资助,探索市场主体投资采取租赁的模式。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指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报建、资金筹集、组织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工作的单位。实施主体可以是企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也可以是在房屋所在地街道主持下,由同意增设电梯的部分业主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工程设计单位。实施主体对方案设计、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主体,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个街道可以确定1个或多个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市场主体投资的,对增设的电梯享有10—20年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后,有关事项由实施主体与街道、社区协商解决。


(二)宣传与委托

实施主体在社区内开展电梯加装方案与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宣传,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由居民自愿申请,以单元门为单位,单元门内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业主与实施主体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签订合同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与实施主体商定以下方案并签订合同: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费、维护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以上方案、合同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并备案。


(四)方案设计与审批

实施主体调档授权建筑物的建筑图纸,设计电梯加装方案;电梯加装方案报经武昌规划国土分局认定的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审图通过后报区行政审批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实施;电梯改造方案报原规划许可存档的单位备案。


(五)施工与安装

实施主体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增设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区建委办理施工安全管理登记,同时在街道完成施工备案手续(涉及到水、电、气、暖等公共管线改造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在施工条件完备后方可实施电梯加装工程。安装的电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验收与使用

增设电梯安装完工后,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增设电梯相关资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补贴拨付

符合政府补贴条件,且增设电梯投入使用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实施主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街道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后,街道将政府补贴拨付给实施主体(具体补贴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时间安排

2018年3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摸清2014年初以来增设电梯及现实需要增设电梯的底数,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18年增设电梯房屋点位、实施主体。


2018年6月—10月底:完成本年度增设电梯方案设计与审批、签订协议、施工与安装等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电梯投入使用;委托专业部门进行审计。


2019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补贴款项拨付工作。


六、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实施。各街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做好群众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是我区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各街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此项工作,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各有关单位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供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四)协同配合,稳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要充分发挥属地统筹协调的作用,按照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