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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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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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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全市46台电梯存在重大隐患 98台未定期检验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转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2014年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将正式实施,给电梯安全监管戴上“紧箍咒”,根据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外,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株洲市质监局将加强对维保单位监管,要求15天一次维保。

  问题98台电梯未定期检验,46台有重大隐患

  12月18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芦淞市场多家商场。其中,银谷童服市场、环洲服饰城2、7、8号电梯都贴有电梯使用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识。在金谷服饰广场发现18、19号货梯并没有贴任何关于年检的标志。金冠国际广场10号电梯和智超时尚广场西二门电梯同样没有任何标志。

  记者从株洲市质监局了解到,截至12月10日,株洲市(含五县市)电梯设备总数为6000多台,今年新增电梯台数为1000多台,目前共有400余个人流相对密集的小区有3千多台住宅电梯在运行,有重大隐患电梯46台,定期未检的电梯98台,这些电梯大多存在无维保单位、检验不合格拒不整改等问题。

  措施规范维保单位15天维保一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由原来的责令限期改正变为直接处罚。如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最高处以200万元罚款。

  市质监局在对维保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株洲地区维保单位良莠不齐、挂靠、维保质量差、服务意识不强、利用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电梯的正常运行,主要是安装后进行维护保养,但部分维保单位没有做到位。”市质监局介绍,目前有24家持证维保公司取得在株洲地区的维保资格,今后质检部门将规范维保单位15天一次对电梯检查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