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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其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3]055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其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公租房电梯采购及其安装工程

二、招标编号:LFCG-2013-24a

三、货物需求:载客电梯5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具有合法的电梯生产/经营及安装资质。投标人不是电梯制造商的,应取得所投标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经营)业绩(须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CCC强制认证证书。

4.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领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7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5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3年8月6日16:00时之前,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县支行;账号:562557549392;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3年8月6日16:00时之前到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进账。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3年8月7日9:00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3年8月7日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庆春

联系电话:0718—62825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  杰、丁  兰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