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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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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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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天津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振林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读《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为消除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天津市质监局今年将对本市在用的300部15年以上老旧居民住宅电梯进行免费检测,形成本市300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提出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和措施,消除居民住宅电梯无人管理的隐患。

  《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管理项目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保证该资料的完整、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监管的连贯性。对于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又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办法》中规定:居民住宅电梯的运行、检验、更新、改造和维修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物业项目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电梯日常运行费用主要用于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运行中的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从电梯的所有权人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付,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