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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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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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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备案”协调会又有新进展

 各会员单位:

2011年3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406会议室,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电梯“合同备案”协调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科领导以及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部分电梯企业安装施工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电梯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关于近期安全大检查中电梯企业因无法办理“合同备案”被停工处罚问题的情况报告】。根据协会的建议,与会的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就电梯“合同备案”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磋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在听取了协会和企业代表的情况反映后表示:针对电梯“合同备案”问题,我们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资源共享,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办法,使市、区县安质监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既能按照市府1号令精神对建设施工的电梯企业进行必要的监控,又给予电梯企业执行市府1号令,接受安全检查以必要的途径。市特种设备监察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科的领导也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协调会”基本采纳了协会的建议,并初步达成共识:
(1)市、区县安质监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对具有市质量技监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的电梯企业,既视为已“合同备案”,不能动辄作停工等处罚,以避免企业和国家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拟定【电梯“合同备案”协调会会议纪要】并转发给市、区县安质监、市特种设备监察处、市电梯行业协会等部门,以便于大检查中实施操作。
(3)电梯企业应自检自律、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沪府发(2011)1号】精神。大检查中,在安全管理上查出电梯企业存在安全问题的,应按照这次大检查的要求,给予相关处罚,同时,希望负责检查的市和区建设系统的安质监督等部门及时与负责本市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行政许可证和安全监察工作的质量技监部门协调沟通,以便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绝不能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有任何懈怠。
有关“协调会”磋商的具体事宜,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电梯“合同备案”协调会会议纪要】为准,协会将及时告知各相关企业,望相关企业予以关注,同时,与协会加强沟通,协会将一如既往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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