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你们好!欢迎今天前来参加全市电梯安全新闻发布会,请容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参会的媒体有:芜湖日报、大江晚报、新闻频道(广播+网站)、经济频率、生活频道、公共频道、安徽日报、省广播电台、新安晚报等媒体。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三项内容,分别是芜湖市电梯安全基本情况通报、《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和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情况介绍。
全市电梯安全基本情况
(一)电梯安全基本状况
芜湖市目前有在用电梯19380台(截止2016年11月15日),其中客梯17086台(其中住宅电梯涉及366个小区共12730台)、货梯750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1544台。我市有电梯制造企业2家,在芜从事电梯维保企业88家(其中本地注册26家,外地驻芜62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电梯的数量逐年增加(2003年第一次普查整治时仅有电梯403台),近年来电梯每年增长速度达20%以上。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老旧电梯越来越多,本市超过10年的电梯930台、超过15年的电梯191台。
近年来各地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梯故障频发,电梯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焦点,我市电梯安全形势虽总体态势平稳,尽管未发生大的人员伤亡事故,但电梯关人、突然下坠、呼叫失灵等故障频发,2015年电梯困人通过110报警通知救援的达483次。2016年1月1日—10月31日电梯困人通过110报警通知救援的有465次。
(二)2016年电梯安全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铸安”行动的要求和省质监局贯彻落实《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继续推进电梯安全四个体系(责任体系、督查体系、评估体系、大数据体系)建设。主要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2016年9月23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16年10月23日印发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促进县区、部门、街道共同做好电梯安全工作。通过规范性文件推进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电梯维保、修理、更新、改造、检验等费用筹措办法,推动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电梯安全社会化宣传,推行电梯安全诚信监管工作。《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科学监管、大数据运用等手段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启动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化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就电梯安全信息化建设分别学习考察了蚌埠、南京、盐城、常州、上海、厦门等地做法,通过技术论证,2016年向市信息办提交了芜湖市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计划,编制了《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已通过市信息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已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招标,预计2017年投入实施。
三是开展电梯排隐患降故障专项铸安行动
在深化去年总局布置的电梯大会战活动的基础上,今年以电梯维保单位为主逐台排查电梯隐患,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以使用单位为主逐台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和隐患整改,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以县区为主逐个协调电梯使用、维保、检验单位预案的制定,落实经费来源,实现预案制定全覆盖。通过整治隐患降故障,落实责任强管理,促进全市电梯的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四是强化电梯安全知识社会化宣传工作
现在每台乘客电梯轿厢内张贴电梯安全提示,并明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维保单位日常维保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区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栏、电梯安全知识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播放电梯安全知识视频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在人员集中的左岸生活社区、金都檀宫、中央城、鸠兹家苑、长江长、汇成名郡等小区举办了应急救援演练;将“电梯安全”编入《芜湖市市民应急手册》;宣贯《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作为重点内容解读,务求各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公司)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
(三)目前电梯存在的问题
目前芜湖市电梯数量已逾1.9万台,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治,电梯安全状况已趋于稳定,电梯维保单位大多开始注重维保质量,在电梯轿厢内明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及其责任人的做法亦得到省质监局首肯。在全省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中,我市电梯维保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但因我市电梯存量不断增大,老旧电梯逐年增加,长期积累的问题仍有不少,主要如下:
1、先天不足,电梯质量以低端为主。一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房屋开发利润的最大化,在电梯采购过程中大多采用低价中标原则,即使有些看上去是品牌电梯,也只是该品牌中配置较低或最低的一款。如绿地镜湖世纪城安置房,虽然采购的是三菱电梯,但却是低端配置。开发商在电梯采购选配环节上都不同程度的压低价格,以节省楼房建造成本,绝大部分都选配价位较低的电梯,价位低了,电梯的一些功能也就随之缩水,安全隐患必然存在。而这类问题的责任在交接房产的时候就转嫁给了物管公司和维保单位,房产公司甩手走人。物管公司因电梯故障多且收不到物管费,收费困难又导致压缩电梯维保费用,电梯使用维保存在恶性循环,电梯隐患突出。
2、部分电梯的机房设计不合理,底坑防水未达标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大量电梯机房的屋面没有进行隔热处理,许多机房没有通风降温设施,没有设置防尘装置,电梯运行环境恶劣,导致电梯的运行故障频发。夏天机房内温度一旦超过40℃,将会导致电梯自动控制系统失灵,发生死机从而产生电梯困人或其他故障。如东方龙城小区电梯,一到夏天故障就不断发生,维保单位称机房井道温度过高所致。此外,一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忽视电梯机房地板的工程质量,机房地板有浮沙,灰尘遍布机房,附着于电梯自动控制系统的电路板和相关电子元件,一遇到下雨天或者是潮湿的天气,容易造成电子元件的失灵而烧毁电路板。我市在用电梯中因底坑积水导致的故障数量多且难以解决,这都是建设单位未对电梯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严格把关所致。如大桥新城、万春新苑小区、绿地镜湖世纪城等。
3、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管理职责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电梯运行管理不到位,没有对电梯进行定期巡查和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应该每天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解决,要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目前,部分物业公司认为把电梯交给专业的维修保养公司,自己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维保单位不实行有效的监督,最后导致电梯故障发生了还不能及时报警。甚至有的物业公司因为低价请的维保,默许维保工作的偷工减料,在遇到监察机构检查时还帮维保公司打掩护。如我局在检查浩成天都小区时,明明没有维保记录,物业公司也称维保很及时很到位。另外,物业公司选择维保单位时都是以价低者先,不考虑长期效果,电梯能用就行,待电梯故障多发至无法解决时,物业公司也会提前跑路。如弋江区国贸天琴湾小区采用的是一线品牌蒂森电梯,初期由蒂森厂家维保。但物业公司认为维保费偏高,合同到期后执意选择了另一家维保公司,维保费仅为蒂森的一半。由于后期的维保单位在电梯技术上、备品备件供应方面与厂家都有较大的差距,维保水平及电梯运行质量均直线下降,电梯故障也多有投诉。另外,一些安置小区电梯由当地街道负责电梯的管理及经费落实,物业公司乐得甩手不管。如鸠兹家苑、阳光翰庭、滨河新居、东部星城小区等。另外,新老物业公司无交接手续,电梯资料散失不全,在新物业接手前形成空挡期,如绿地镜湖世纪城、江城国际瑞华苑等。
4、电梯运行成本高,大修改造更新缺乏资金保障
当电梯出现严重故障时,必须通过大修或更换,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但由于电梯运行费用筹集难、公共维修基金提取程序繁琐等原因,电梯的运行、维修、改造、更新资金得不到保障,电梯安全问题难以及时解决。一是物业管理费收取困难,维修资金不足。我市物业费收缴率普遍较低,电梯运行费用在物业公司总支出中的比重较高,物业公司在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电梯出现较大故障需要更换大的零部件时,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二是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公司往往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能修理的不更换、能换的尽量拖。特别是一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物业公司,总是以种种借口拖延维修时间。三是公共维修基金启用手续较繁琐。即使市住建委2015年底出台了电梯紧急维修管理实施细则,也需要制订《预案》并公示5天以上,然后由业主表决。而现实中业主彼此之间陌生,要发起大规模的征询和意见收集,工作强度大、耗费时间长。四是电梯产权是业主共有的,电梯发生大修改造更新所需资金本应由业主自己筹集,目前往往达不成共识。
5、乘客不正确使用电梯
部分乘客的电梯安全意识也较差,在乘坐使用电梯时,存在撕毁电梯标签,损坏对外通讯设备,脚踢发泄情绪等恶意破坏现象。正确合理地使用电梯才能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一些乘客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电梯甚至刻意损坏电梯,从而导致电梯故障发生。例如,一些人由于等待电梯时间稍长,使劲按压或用钥匙等尖锐物体敲击电梯按钮,致使按钮失灵;一些人将电动车、摩托车带进电梯,对电梯门撞击变形,影响连锁装置动作,造成电梯不能正常开关门;业主入住之前,装修的材料任意搬运,轿厢、地坎内沙子、水泥到处都是,没有对电梯进行必要的保护,不及时清除残渣,物业也没有对电梯进行有效的管理,破坏了电梯使用性能;还有住户在扔垃圾时,垃圾袋里的脏水渗出,随着地面流到电梯部件上,损坏电梯部件。这些行为都将损坏电梯部件,诱发电梯故障,缩短电梯的使用寿命。
6、部分电梯维保不能有效保障。
目前我市电梯维保单位虽不少,但专业维保力量普遍不足,电梯安装维保工作劳动强度大、收入低,专业人员易流失,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维保质量达不到要求。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在保养维护上不负责任,走过场,维保记录作假。在应付监管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检查时,就下足功夫做维保;一旦通过检验合格,就敷衍了事,能不做就不做,以修代保。这种违规行为很难监管,给电梯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此外,由于各电梯制造厂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通用性较差,电梯配件市场价格较高,透明度不高,更换配件成了电梯维保单位的主要利润来源。部分维保单位的逐利行为,使物业公司不能完全信任维保单位提出的正确的更换配件的要求,要等到检验机构判定不合格后才同意更换,造成电梯经常带病运行,缩短使用寿命,小故障演变成大隐患。由于我市没有统一的电梯维保监管信息系统,对电梯维保质量难以监督到位,类似于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星级评定的公正、公平措施无法实施。
7、电梯应急救援体制尚不完善。
一是专业救援队伍力量不足。由于电梯维保市场竞争激烈,外地维保单位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往往只有很少的驻点人员甚至根本不派人驻点,或者维保人员的交通工具配置不够,满足不了电梯应急救援要求。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维保人员往往无法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如今年端午节期间弋江区金石小区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拨打维保单位电话后,维保人员称需要1小时才能赶到。后虽在30分钟内赶到,但已造成较坏影响。二是电梯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统一调度体系,电梯应急救援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另外,电梯故障困人救援没有做到及时规范。尽管我们开展了110联动电梯应急救援,要求被困人员首先求救物业和维保,最后才联系110,由110指挥中心将信息传给5家志愿单位,这样做的效率不高。在实际应急过程中存在保安救援的情况,还有维保人员救援急于求成,没有按电梯应急救援规范进行。
(四)下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工作打算
鉴于我市目前电梯现状,我们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外地电梯安全监管情况,综合学习考察收获,充分吸取外地经验教训,下一步工作打算主要有:
1、督促使用单位科学规范管理电梯。一是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巡查电梯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保单位维修,需要停运电梯的要及时向业主公告。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电梯对讲的有效应答。要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科学制定维保费用收费办法。按《物权法》,电梯产权为业主共有,电梯维保费用理所当然应由业主共同承担。可在《业主公约》中明确电梯费用的收取方式,电梯运行费用可按照物业面积收取,并可考虑与物管费用一并收取,在业主入住时,征得业主同意并签字确认,从而减少此类问题的纠纷。三要提高业主对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意识。使业主明确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如业主拒绝缴纳费用,电梯得不到及时的维修,最终受害的将是业主自己。四要明确物业管理单位变更交接时必须保证电梯能够安全运行。
2、规范维护保养,保证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维保单位及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 》规定要求,切实规范维保要求和行为,定期组织维保质量抽查并向社会公布。对不能执行法规规定,竞相压价、降低标准,维保质量和服务信誉差的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提交市诚信监管系统联合惩戒。严格维保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坚决整治和查处无证维保与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通过培训、实操训练、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维保人员的技能水平,全面提高维护技能和保养质量。
3、认真宣传贯彻《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快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把电梯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就当前电梯方面存在的多发易发的问题实现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目前《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印发,一系列创新措施需要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芜湖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已通过评审,明确已进入招标阶段,2017年将投入建设实施。
4、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及时协调处理电梯隐患治理纠纷,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持电梯应急对讲装置完好,保证24小时值班,确保电梯关人时有效应答。对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安置房,县区政府要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
5、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对学生开展电梯安全教育,把电梯安全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建议电视台定期播放电梯安全公益宣传片,倡导文明乘梯,促进安全乘梯,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
6、拟成立电梯行业协会,通过电梯行业协会沟通电梯监管、电梯使用、电梯维保、电梯采购行为。搭建电梯监管与电梯使用、电梯维保单位的桥梁。通过行业自律、相互监督、自我完善、相互检查、提供信息,规范电梯维保费用,避免恶性竞争,推动电梯安全使用水平和电梯维保质量提高。
接下来,请市质监局吕捷同志简要解读《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由我局起草的《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2016年9月23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0月23日以市政府芜政【2016】99号文件印发施行。
(一)起草背景
电梯是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的一种,随着电梯的快速增加和普遍使用,电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去年我省出台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对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但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一些细节问题仍未涉及。外省及部分地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各具特色的电梯安全监管办法(或条例)。为吸取外地先进的电梯安全管理经验,推进我市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源头监管、科学监管的理念,《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参照了上海、南京、广州等多地市电梯监管办法内容,并根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1]35号)精神拟就。做到尊重上位法律法规、吸收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管措施,争取获得好的监管效果。
(二)主要内容
《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三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了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确定了对推行电梯物联网和参加电梯安全保险的鼓励政策、要求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意在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构建电梯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属于电梯的“生产与销售”部分,从对电梯的制造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及电梯配置作出要求;对安装环节的土建工程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对公共交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相关配置的要求;对销售单位的义务及售后服务事项作出了规定。目的是做好电梯的源头把关。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属于电梯“使用管理”部分,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意在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对住宅小区,督促物业须尽全责,将电梯安全切实管理到位。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均有详细规定。对电梯相关费用的落实参照上海等地做法,亦根据芜湖本地实际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为电梯隐患治理的经费保障打开了通道。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属于电梯的“维护保养与应急救援”部分,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人机配比作出规定,对外地来芜的维保单位设立了一定的基本要求;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拟建设覆盖全市的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三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机制。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属于电梯的“检验和技术评估”部分,对电梯的检验周期、检验时限、电梯使用标志、停用电梯的重新启用作了详细规定;对需要技术评估的电梯情形也作了列举。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为“监督检查”,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区政府对电梯安全的监督检查、隐患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确定了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明确了电梯安全诚信监管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属“附则”,对《办法》确定的奖补政策和施行时间做出了规定。
(三)创新措施
因我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电梯安全方面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未能明确,所以《芜湖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其中一些条款又作了突破和创新。如对电梯隐患中占比较多的底坑积水问题,电梯隐患治理经费来源问题,建设全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问题,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问题等提出了规范要求。创新措施主要有:
1、确定了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的综合协调职责。包括处置涉及电梯的突发事件、解决监管难题、化解矛盾纠纷、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第三条、第十五条(三))
2、在部门职责中明确了主要职能部门(质监、住建、安监、信息办、公安等)的监管协调职责。新增了信息化部门职责和电梯信息化建设的任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3、提出了推广运用电梯物联远程监测系统和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鼓励政策。(第五条)
4、针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土建工程质量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新装电梯安装单位须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材料,申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目的是提示和倒逼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第八条第1款)
5、针对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形势,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提出了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并对公共交通型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提出了特殊要求。避免了因选型错误或使用管理和维保不当而导致的隐患。(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9款)
6、对本市电梯采用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提出了要求。要求:在本市安装使用的新装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
鼓励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在用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并与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第十二条)
7、为购房人对商品房所配置电梯的知情权提出了要求,规定:商品房开发单位销售(预售)房屋时,应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所购商品房安装电梯数量、品牌等信息。(第十四条)
8、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对电梯交付使用前后、对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单一产权人和多产权人、出租房屋电梯等不同情况均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了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第十五条)
9、提出了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需停止运行的,使用单位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目的是让乘客(居民)了解电梯的非正常的运行状况。(第十六条第7款)
10、针对我市住宅小区存在电动车、摩托车撞击损坏电梯的情况,规定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有“规劝、制止乘客破坏电梯设施及携电动车、摩托车进入乘客电梯等违反规定使用电梯的行为”的职责。(第十七条第6款)
11、明确电梯相关费用的落实,确定老旧电梯和隐患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维保、检验所需费用的筹措办法。针对住宅电梯发生紧急情况且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维修的开辟了绿色通道。(第十九条)
12、对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提出了要求,包括资质要求、备案要求、工作量要求和现场人员要求。目的是从源头规范电梯维护保养作业。(第二十一条)
13、明确建设覆盖全市的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为每台在用电梯设立唯一编号的标识牌,依托市政府12345热线设立电梯救援应急处置中心,形成以签约维保单位(一级)为救援主体、社会志愿救援单位(二级)为支持、消防专业救援队伍(三级)为保障的电梯应急救援响应机制。(第二十五条)
14、明确了老旧电梯、隐患较多电梯的安全评估制度。规定: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第二十九条)
15、确立了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机构或组织第三方技术检查机构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质量实施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电梯随机选取,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二条)
16、确立了电梯诚信监管制度。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应当运用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监测数据对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质量信用评价。结合举报投诉、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的星级评定,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应当采用对电梯制造单位不同品牌电梯的质量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信用评分。
住建部门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时应当把电梯使用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作为考评内容。(第三十三条)
17、提出了对运用推广电梯物联网、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奖补政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质监局另行制定。目的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为电梯安全提供保障。(第三十四条)
最后,请市质监局张良诚同志介绍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情况介绍
我市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调研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多方调查论证,决定建设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2016年启动该项目建设,通过申报立项、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方案审查与论证、确定协作单位、编制招标任务书,预计年底能够完成招标,2017年正式实施项目建设,年底基本建成投入运行。
(一)项目概况
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项目首先通过为每部电梯制定统一电梯编号、集成电梯基础数据的二维码和RFID电子标签等方式作为电梯身份的唯一标识,并基于此类数据建设覆盖芜湖全市的电梯统一大数据平台,对芜湖市所有电梯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核实。以电梯统一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建设电梯应急救援处置系统、电梯应急处置端软件、电梯维保监管系统软件等应用软件系统。
电梯应急救援处置系统通过“统一电梯编号、统一救援电话、统一电梯数据、统一救援处置、整合救援资源”,实现“被困人员准确定位、救援处置快速响应、救援情况实时跟踪、救援结果及时上报、故障原因准确分析、故障数据统计分析”,为救援提供高效的信息保障,切实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管单位无人值守、困人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报警人通过拨打统一救援电话并报救援标识牌上的电梯编号,系统即可显示与故障电梯相关的信息,并将救援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报警人电话等信息)以短信方式推送到救援人员手机上,为救援处置提供信息化服务。同时系统对所有故障和救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同时,电梯维保监管系统软件一方面为质监部门提供维保工作监察功能,通过采集什么人在什么时候维保哪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针对维保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对维保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为维保单位提供维保单位信息化管理模块,包括:维保计划管理、电梯档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库存管理、维保人员管理、维保人员手机客户端软件等功能。通过维保单位信息化管理模块加强了维保单位对维保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也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提高了维保单位日常管理效率。
(二)实现目标
建设全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要求实现以下四个目标:A电梯困人得到规范有效快捷的应急救援;B监督维保质量,有利于开展针对性安全监察,减少举报和投诉;C电梯故障的准确统计,为实现对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和星级评定提供信息;D监测不同品牌电梯在芜市场表现,指导市场消费和招投标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为电梯物联网预留接口,配置电梯物联网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建成后的功能如下:
1、电梯困人及时救援;
2、电梯故障统计分析;
3、电梯维保监管与评测;
4、实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
5、运用物联技术后,实现互联网+应急救援与互联网+电梯维保。
(三)建设内容
1、数据中心建设:包括服务器部署调试、网络通讯安全设备部署调试、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 不间断电源设备部署等,及芜湖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软件系统的部署;数据库以及网络设备等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电梯大数据平台数据的录入和整理。服务器托管给市信息办。由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电梯数据库维护、信息更新、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
2、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利用现有的“12345”热线建设电梯救援应急处置中心,配备若干个应急处置专用坐席,用于进行电梯应急救援、电梯故障、投诉举报受理的操作。每个应急处置专用坐席配备调度电脑、调度耳麦各一台。在调度电脑上部署应急指挥系统软件,结合调度电话进行日常接警、调度工作。
3、电梯端电子标签标识牌部署:在全市(含四县)所有电梯内安装电子标签标识牌(微波识别标签或RFID标签)。
4、为各住宅小区物业值班室电梯值班电话安装“一键通”转接报警装置
5、维保人员手机软件部署:为每个电梯维保人员安装专用手机APP软件,与电梯内电子标签互动实现维保签到。
6、建立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一级为维保单位应急救援,二级为社会化志愿应急救援,三级为芜湖市消防支队出警应急救援。
(四)人员配置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配置8名接警处置人员,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数据中心配置2名电梯数据库更新维护人员,由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管理。以上人员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招募,所需费用纳入芜湖市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年度运行维护费。
(五)建设周期
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含电梯物联网运用试点)建设周期为1年半;逐步推进电梯物联网技术运用,用3—6年时间在电梯内推广安装信息采集器,实施物联信息传送。
(六)费用来源
电梯应急救援监管信息系统(含电梯物联网运用试点)建设所需经费已纳入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由市财政承担。电梯物联网技术运用推广工作向社会开放,所需费用由参与企业开展增值服务的方式自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