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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邻居加装电梯 佛山业主状告审批部门

  今年1月,南海桂城名苑小区内一幢楼梯楼的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在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后,却遭到同一小区内的其它楼宇的部分业主反对。反对的业主认为,加建电梯使得业主共同拥有的公用面积受到侵害,并使到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大受影响,并将审批的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桂城名苑二区在2001年前后建成,小区内有多座楼高8层的楼梯楼和高层电梯楼,而B 2座就属于楼梯楼。“一来楼内住有很多老人家,没电梯出入不方面;二来楼梯楼也影响了物业的升值空间。”一名B2座的业主如此告诉记者。2015年开始,B2座有业主希望为该栋楼宇加装电梯,并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递交了申请。


  2015年12月,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正式批复同意申请,并由市国土规划局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许可证准许南海桂城名苑二区6号楼B2座加装电梯,根据该许可证记载,加装电梯的建筑基地面积为9.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8层,建筑高度为26.4米。


  今年1月,电梯加装开始动工时,小区内数十名业主开始聚集,反对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工程至今仍搁置。


  反对兴建的业主担心,电梯占了约3米的消防通道并且阻挡消防栓,带来了安全隐患;其次,小区内的电力目前已经是满负荷,在没有解决增容的情况下贸然建设,将影响整个小区的用电安全;此外,如果小区内16幢楼都争相仿效,将会使小区的公用面积被大量占用,绿化面积遭遇无序的破坏。


  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4日之后,名苑二区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联署签名超过230户。而作为小区业主之一的骆先生,则选择将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庭审焦点


  公示太“隐蔽”?


  昨日9时,原告骆先生委托律师出庭,而79名业主则作为第三人,委托了两名业主李女士、刘先生作为代表出庭。被告方市市国土规划局除委托律师出庭外,具体经办的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一名副局长及工作人员也出庭应诉。


  原告方认为,市国土规划局在行政许可行为过程中,应当保障骆先生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并未做到公示10日的要求。


  李女士同样认为,公示仅张贴在B2楼道里,而不是在小区的明显位置,除了B2座业主外,其他业主根本看不到,也一直不知情,这是一种“隐蔽性公示”,应该予以撤销。另外,公示虽然还公布在市国土规划局网站及张贴在居委会门口,但这些地方根本不会有业主专门去看。


  市国土规划局方回应称,涉案的B2座加装电梯,在该栋专有部分业主100%统一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已在工程现场、规划部门网站和叠二社区居委会都进行了为期10天的批前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5个自然日内收集反馈意见,在意见收集期间,被告并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公示的范围、形式、程序、期限、反馈途径均符合规范要求。”


  对其他业主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加装电梯所占用的面积并非是B2座专享使用权的土地,而是全体业主含其他建筑物的业主的共有用地。既然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空间,根据《物权法》规定,需要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行。市国土规划局在未经业主共有决定的情况下,擅自许可B2座的住户利用业主共有的土地加装电梯,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李女士表示,B2加装电梯占用地面面积达9.25平方米,已将原来的通道完全占据,所占有的公共道路影响到了小区的防火通道,并且占有了小区的消防栓。


  市国土规划局表示,由于建筑物本身未预留电梯井,必然会占用少许公共用地。已要求建设方改造路边绿化带,保证道路通行,并增补绿化。同时,B2座建筑物与西面建筑相距约12.13米,与北面建筑相距约32米,由于楼宇之间距离较大,电梯加装亦不可能对其他楼宇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因素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