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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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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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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筑物共有部分由业委会说了算小区内电梯刷卡运行 业主抵制起诉被驳回

由柳州市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通建中天城项目于2016年4月26日10点30分在丽笙酒店三楼举行《通建地产与通力电梯、三利设备签约仪式》,开发商通建地产领导、通力电梯领导、青岛三利集团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案由:


杨某是徐州市鼓楼区某小区的业主,一直按期交纳物业费。2014年春,某物业公司接管该小区物业。当年8月,物业公司在电梯内安装了电梯刷卡系统,并贴出通知要求业主去办理电梯卡,交纳80元安装费和10元卡费,从10月份起小区内所有电梯均启用刷卡系统。杨某不愿意办电梯卡,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电梯。他认为电梯刷卡系统存在诸多毛病,如电梯只能在固定楼层停,亲戚或快递员来访均需要自己下去迎接,电梯运行速度减慢等;他还认为物业公司借安装电梯刷卡系统强行征收物业费用,是为了防止业主拖欠物业费,也没有经业主同意就对小区内附属设施进行改建属于违法行为。


杨某与一些业主找物业公司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判令物业公司拆除安装的电梯刷卡系统并公开道歉。


物业公司辩称,2014年8月,该公司在小区安装电梯刷卡系统,试运行两个月,其间没有业主提出异议,且这项业务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群对业主进行了回访、调查,然后给物业公司开具授权书,物业公司才开始安装电梯刷卡系统。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认为物业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该案承办法官蒋敏庭后表示,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是否构成对杨某合法权益的侵害,取决于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案中,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对小区共有部分管理方面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电梯系建筑物共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对电梯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安装电梯刷卡系统,系受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其安装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主观上不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