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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住户多少 我家电梯电费为何每月都是24元?

    去年12月29日,市民华先生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反映,自从他入住海曙区丽园北路上的21码头小区后,每月需缴纳24元的电梯电费。华先生好奇:“电梯的用电量从没公示过,做得太不透明了吧?”昨天,记者对此事做了了解。


  没看到公示的用电量,华先生质疑——


  入住两年多,每月电梯电费为啥都一样


  华先生是21码头H1栋楼3楼(共10楼,最低为3楼)的业主,2013年他搬进了小区。


  入住两个月后,物业公司的人上门来代收水费和电梯电费,华先生一询问,才得知他这个楼层的住户,每月要上缴24元的电梯电费。


  到现在已住了两年多,华先生觉察到了问题:“怎么每个月不多不少都是24元?上班高峰期时候,人多,电费高;可像现在这样,快过年了,很多人都不在,电费怎么还是24元/月?”


  因为从未在楼道里看到过公示的用电量、收费标准,也不知道有没有电表在计量,这次华先生决定问个究竟。


  电梯电费怎么核算的,物业给了答复——


  根据交付当年5个月的电费制定的数额


  前天中午,记者跟华先生一起,来到了21码头物业管理处。


  物

业副主任汤女士回复记者,早在2012年7月,小区交付后,物业公司就对电梯电费进行了核算,当时测算了2012年7月至11月的所有电梯电费,平摊到已

入住的每户业主上,为7月:126.5元,8月:58.7元,9月:31.7元,10月:24.5元,11月:25元。同年11月30日,物业出具了一张

电梯电费收取方案的公示,贴在了小区内,上面写到:“7、8、9三个月,业主刚刚接手房屋,看房装修搬家具等,虽没入住,但产生的电梯电费非常可观,再经

过后两个月的核算,电梯电费逐渐回落,并维持在25元上下。据此,物业将电梯电费核算在每户每月25元。”


  汤女士表示,当时已选取

了平均值最低的一个月电费作为基数,中间层数以25元/月为基础,每低一层减0.5元,每高一层增加0.5元,这样算下来华先生所在的3楼每月要缴纳24

元电费。对于这样的回复,华先生不能认同:“这是三年多前测算的标准,拿到2016年使用还有参考价值吗?何况以这种方式来定价是否被允许?超出24元,

物业替我们承担,不到24元,他们私吞吗?这太不透明了。”


  这位汤女士解释说,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21码头商住两用的住房性质。“人员流动大,为了便于及时收取费用,才用这种方法,否则不能及时出报表,会无法收取。”


  记者调查


  多数小区公共电费“按实代收代付”


  那么这种收费方式符合规定吗?


  《宁

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住宅小区内楼梯、走廊、电子防盗门等共用电费,独立设置计

量表的,由所有使用该设备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法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

在物业服务费中统一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也就是说,21码头设置了电表,收费是允许的,只是收费方式遭到了质疑。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市民更容易接受“用多少、摊多少”的方式。


  昨

天,记者从海曙区物业办了解到,目前宁波绝大多数的小区都独立设置了电梯电费等公共设施使用的计量表,其中大多数采取“按实代收代付”。所谓按实代收代

付,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物业按实际每月支付给电业局的金额向业主分摊,当月用电量公示后缴纳;另一种则采用预收的形式,每半年或一年再结算,多的沿用到

下一个周期,少的补缴。


  针对此事,21码头物业管理处也向记者表态,下个月将考虑试行统计最新的半年或一年电费,据此向使用的业主平摊费用,至于每个月公示,他们表示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