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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扯拐高出地面10厘米 8旬老太摔伤

 

韩婆婆的诊断报告 记者 蒋雨龙 摄

 

  重庆商报讯 最近,家住渝中区渝州新都小区的韩婆婆很郁闷:因她所住楼栋电梯发生故障,在底楼停靠时高出地面近10厘米,韩婆婆走进电梯时不慎被绊倒,导致右手臂骨折。目前,电梯已修好,小区物管正与电梯维保单位协商,将尽快处理韩婆婆后续治疗等事宜。

  八旬婆婆进电梯被绊倒

  日前,记者在渝州新都见到82岁的韩婆婆,她右手臂还打着石膏,右脸有淤痕未消。“我肩膀现在都还很痛。”韩婆婆回忆说,6日7点45分左右,她去女儿家玩,等来电梯后,她准备进电梯,谁知重心不稳,随即被绊倒,重重摔进了电梯轿厢,“我那时觉得身体没什么,还站起来继续坐电梯”。家住10楼的邻居张女士证实,她走在韩婆婆身后,的确看到老人突然摔进了电梯。

  不过,在张女士下电梯后,韩婆婆晕倒在电梯轿厢里。韩婆婆说:“后来有人进来喊醒我,问我住哪一楼,并帮忙通知我家人来接我。”

  电梯与地面差近10厘米

  韩婆婆的女儿蒋女士告诉记者,接到母亲晕倒的消息后,她立即赶到电梯口,在3位邻居帮助下将母亲扶起来送往医院。当天,老人的诊断书上写着“右肱骨颈伴大结节骨折”。“我当时就很纳闷,妈妈怎么会突然摔倒呢?后来我查看电梯才发现,原来电梯底部高出地面近10厘米。”蒋女士边说边将当天拍下的照片拿给记者看。照片显示,电梯轿厢底部的确高出地面一截。

  蒋女士介绍,虽然第二天物管公司来看望了她母亲,但对医药费及赔偿问题没有表态。韩婆婆家属表示,老人因电梯故障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物管正在与维保方协商

  12日上午,记者乘坐韩婆婆所在楼栋的电梯,但未出现轿厢高出地面的情况。该小区物管鑫龙物业工作人员秦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得知电梯出故障后,他们紧急联系维保单位前来维修,目前电梯已恢复正常运行。

  对韩婆婆的事故责任问题,秦女士表示,物业公司正在努力跟电梯的维保公司协商,将尽快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若物管与维保单位签了约 维保单位将担责

  该事件中,物管公司是否应该担责?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胜奎介绍,这得看物管和电梯维保单位是否签订维修协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韩婆婆受伤则应由物管承担责任;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维保公司则应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此事故由电梯故障引起,老人受伤则应由维保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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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停车库被偷 物管该赔吗?

  物管认为没收任何停车保管费,拒绝担责

  商报记者 吴光亮

  重庆商报讯 6月6日,南岸区电力新村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停在小区车库的摩托车被偷走。张先生认为物管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偷,要求物管赔偿。但物管表示,他们仅对每辆停放在小区的车收了清洁费,而张先生没缴过清洁费,所以物管不会对此事负责。

  7日早上,张先生到小区车库开摩托车,不料车子已不翼而飞。张先生报警后,与警方一同查看了小区监控,确认摩托车被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偷走。监控显示:6月6日下午2点多钟,该男子将摩托车推到车库内无人进出的楼梯间,然后拔出点火线强行将摩托发动开走。

  “这完全是物管不作为造成的,如果当时守车库的保安尽职一点,小偷怎么可能将摩托偷走?”张先生表示,他买摩托车花了6000多元,物管应该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但物管却认为自己不应承担。

  10日中午,该小区物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车库所有车位已被业主买断,小区业主的摩托车全是自行找空隙停放。“我们根本没有收过停车管理费,仅每年向停车的业主收360元的清洁费,而张先生连清洁费都没缴过。”该物管人员称,基于此,物管不会对张先生的摩托失窃一事承担责任。

  “虽然我没缴过所谓的清洁费,但我缴了物管费的,给小区业主提供安保服务本是物管的责任。”张先生认为,物管的说法站不住脚。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针对张先生摩托失窃一事,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敏表示,由于物管没向张先生收取任何停车保管费用,也没向张先生承诺看管车辆,如物管在此事中没犯任何过错,那张先生很难向物管索赔。业主只要缴了停车保管相关费用后,车辆停放在小区受损,就可向法院起诉物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