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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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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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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一份荣誉 担当百份责任

         

 

    2015年4月28日,海口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海口质监局荣获“先进集体一等奖”,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六连冠”,局长高平获得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并在会议上发言作经验交流介绍。


  这项荣誉,对于海口质监局来说,收获的不仅仅是喜悦,更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因为这意味着海口质监局在保障全市在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九个方面全部优秀:签订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落实好;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全年对2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检查频次达到2次以上;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确保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动电梯远程监控管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作法律法规宣传3次以上;组织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2次;全年没有重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依法最高处罚30万元


  一直以来,许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重视程度不够,如电梯超过检验期限1个月仍在使用,由此发生许多隐患。质监部门在对超期未检电梯的监管和处罚中,也存在认识不一的情况。


  针对此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特别向全国人大法制工委发函,2015年4月15日,全国人大法制工委答复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项中规定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既包括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海口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卢慧处长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时,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如果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一经发现,将依法被处以3万元-30万元罚款。


  电梯安全监察大会战拉开序幕


  电梯安全无小事,关乎群众人身安全。为了保障电梯安全,保障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安排部署,4月28日,海口质监局开展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座谈会。海口质监局高平局长、黄清海副局长、郑廷安副局长以及海南省锅检所副所长张勇、海口市安监局副局长谷子良等与会代表作了发言讲话。此外,省内63家电梯安装、维修单位、18家电梯使用单位代表也积极参会。


  具体来说,“大会战”就是对“三无”电梯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加快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一系列的电梯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和解决。


  会上,与会代表们认真阅读了《电梯安全事故分析与预防》等宣传书册,宣传册中所展示的近年来发生在省内外的电梯安全事件触目惊心,引起了各位与会代表的反思与重视。其中,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及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电梯维保、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还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将会落实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狠抓电梯保养、维修和使用多个环节,切实保障电梯安全。


  会上,高平局长还围绕“对去年的电梯安全工作的评价”、“电梯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的严重形势”、“如何发挥团结合作的精神,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落实到实处”三个方面阐述了贯彻落实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重要意义和指明了落实大会战的方法方向,并表示,电梯安全大会战离不开有关部门的监管、企业的自查自纠、媒体的监督,各单位部门应不断加强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机制,共同为构建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而努力。


  历时二年调研着力推动海口电梯立法


  针对老旧电梯维修报废改造、台风导致雨水浸光故障多发、电梯困人救援问题。海口质监局从2013年就开始探索通过电梯监管立法,找到符合实际又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2014年,该局通过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法制局、市安监局、省质监局、检验机构等多部门沟通,经过多次修改,积极推动《海口市电梯监管若干问题规定》出台,解决海口市电梯科技监管有法可依的难题。


  经过几次电梯立法调研会的召开,海口质监局征求电梯安装公司、电梯维保公司、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电梯协会、媒体、群众等社会各方代表意见,集思广议,让电梯立法工作更加完善。


  目前,海口市人大已于2014年11月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并将其列入2015年立法审议的法规项目。这是第一部由海口质监局负责起草,推动立法加强安全监管的法规。


  海口质监局查处并约谈25家电梯违规企业


  海口质监局在对电梯生产、使用环节检查时发现,电梯公司和维保单位存在诸多问题。


  经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二是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三是电梯安装好未检验就交付使用、使用无证人员进行安装、非法分包挂靠;四是行业恶性竞争,互相压价仍然存在,导致电梯保养质量不高,不到位,电梯安全得不到保障。


  从2014年至2015年,海口质监局加大查处电梯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25起,立案罚款共计49万元。其中,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就交付使用3起,立案罚款9万元;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4起,立案罚款11万元;使用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电梯6起,立案罚款17万元;查处维保单位违法行为12起,立案罚款12万元。


  对于上述25家违规电梯企业,4月27日,海口质监局召开电梯安全监管座谈会议, 25家违规电梯企业被约谈。党组书记、局长高平,副局长郑廷安,特设处处长卢慧,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辖区分局局长以及各企业负责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到场的违规电梯企业负责人分别对会议内容进行发言并纷纷表态,确保电梯运行安全。“这个约谈会开得很及时,让我们公司充分认识到日常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足。我们将借此契机,改正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对电梯维护不超过15天,多与物业沟通,不带病使用电梯。加强电梯安全法等方面的宣传,加大对维保项目的监管,在五一假期到来之际,尽快部署下一步工作,保证市民乘坐电梯安全。”海南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负责人第一个进行发言并表态。其他电梯企业代表也纷纷表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