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点击阅读电子杂志 >
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点击阅读电子杂志 >
顾客乘电梯摔伤 超市负了一半责任

    顾客在超市购物时不慎从电梯上摔倒,超市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年逾五旬的李小娟(化名)在超市购物时,不慎从电梯上摔倒造成骨折。近日,颍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方对消费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50%,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万元。 
 
    电梯下行,五旬女子摔倒
 

     李小娟家住颍东区某小区,闲暇时,喜欢和朋友一起逛超市购物。
 
     2014年10月2日,李小娟约邻居到超市买东西。买完东西后,李小娟乘超市内自动手扶电梯下楼。
 
     由于手里拿着东西,李小娟未扶电梯扶手。电梯下行快到与地面的连接处时,李小娟站立不稳,突然摔倒在电梯上。随后,李小娟被紧急送往医院,被确诊为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此后,李小娟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3.1万元。
 
     出院后,李小娟找到超市索要赔偿。经多次调解,超市方只愿赔偿1万元,李小娟对此结果不满,调解失败。

    未尽安全义务,超市担责50%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李小娟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李小娟认为,她在超市购物时所乘的电梯湿滑,导致她摔倒受伤,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颍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小娟未能提供超市电梯湿滑的相关证据,而超市方也未能提供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某超市未能证明其在超市内的大门、扶梯、拐角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了警示标志或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消费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50%的责任。
 
    原告作为成年人,在乘手扶电梯时未抓扶手,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
 
    经测算,李小娟的各项损失为9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超市承担50%的责任,赔偿李小娟各项损失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