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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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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超市电梯口摔倒致残 获赔6.2万

    合肥市民岳某在超市购物结束,却不想在电梯口处摔倒造成十级伤残,经查系因地滑所致。近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受伤市民获赔各项损失6.2万元。

 

    2014年3月16日下午,合肥市民岳某到北二环路上的某超市购物,该超市位于商场的负一楼,岳某从负一楼乘手扶电梯至一楼,在一楼的电梯口处滑倒。事发后,该超市员工带岳某至医院就诊,岳某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之后,岳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岳某与超市就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赔偿项目未能协商一致,故岳某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7.9万余元。
 
    庐阳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对岳某在超市摔倒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对岳某摔倒的原因存在争议。
 
    岳某称,是因地面有奶油导致其摔倒且有现场监控可以佐证,超市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岳某是由于自身不慎摔倒。经法庭询问,超市承认在现场设有监控,但事发后未对监控视频予以保存。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在超市摔倒后,在双方未对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超市应当对监控视频这一重要的证据予以保存。超市作为监控视频的持有方,不能提供该证据,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推定岳某主张的事实成立。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岳某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岳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