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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电梯楼 租金不得超7元/㎡

    三水区新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已经出炉,并从今年1月起执行,执行期为两年。记者昨日从三水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新的租金标准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实行了阶梯收取,即根据居民家庭收入情况分为三档,其中步梯楼租金标准最高限价为5.5元/月/㎡,电梯楼最高限价为7元/月/㎡。


  租金标准允许下浮

  此前,三水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于2012年制定,并根据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保障住房类别的不同来设定租金标准。目前,三水已将廉租房、公租房等统称为公租房,因此,新的租金标准则按照被保障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划分档次。

  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第一档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区城镇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及以下的,步梯楼租金标准1元/月/㎡,电梯楼1.2元/月/㎡;第二档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三水区城镇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至3倍(含)的,步梯楼租金标准3.4元/月/㎡,电梯楼4.2元/月/㎡,该标准按市场均价30%计算;高于三水城镇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的,步梯楼租金标准为5.5元/月/㎡,电梯楼7元/月/㎡,为按照市场均价的50%计算得出。其他类别投资建设的,步梯楼为9元/月/㎡,电梯楼为11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租金标准均为最高限价,租金标准是允许下浮的。下浮的幅度则由各镇街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超过最高限价,需报三水区政府批准。

  承租合同未到期 按原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此次公布的公租房新租金标准执行期为两年,即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2年制定的原租金标准同时废止。据了解,现有公租房的承租户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将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收取,期满后再执行新租金标准。

  今年开始,三水区将在保障房申请渠道、申请范围及申请时间上逐步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