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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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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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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高新区启动电梯安全责任统保示范项目

     近日,陕西西安市高新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将彻底解决辖区内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小事故不愿赔偿、大事故无力赔偿”难题。该项目为西安市首次推出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梯数量快速增加,电梯事故导致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起的赔偿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将电梯伤亡人员赔偿纳入社会化保险体系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此,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区分局和高新区安监局,在辖区内联合推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规章、统一赔偿标准、统一索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通过运用责任保险的经济手段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该统保示范项目规定每部电梯每年的保费为100元,赔付额是每部电梯最高300万元,单个人最高赔付100万元的标准。保障范围涵括了电梯正常运行及日常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包括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不平层、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摔倒等伤亡事故,以及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流失。

    为了更好地为投保电梯做好服务工作,保险公司承诺如下创新服务:一是“一人投保,多方受益”。即电梯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管理人等相关方任意一方投保,都为被保险人,有效的避免了由于电梯事故责任不明时,保险拒赔的情况。二是“出险赔偿后追责”。即无论事故的责任是谁,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在第一时间解决了赔偿问题,有效降低纠纷发生。三是“事故定责定损机制”。即对重大、有争议的案件由质监局、电梯行业专家、使用单位代表、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事故鉴定。此外,险种设置上有预付、垫付等配套机制,为质监部门现场处理事故提供快速的资金保障。

    此次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经纪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该辖区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其中大地保险陕西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