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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两房”工程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就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两房”工程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4(G)--H12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两房”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电梯2部,包括电梯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等。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代理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C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供应商可凭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的,还须有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利川市人民检察院302室出具。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718-7267302】。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1月12日17时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ichuan.gov.cn/art/2014/8/25/art_998_166360.html下载。

  六、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7284248@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资格要求原件【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副本(电梯)、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原件或资料原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4日9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利川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72406025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718-7252233

  电话(财务):0718-7252233

  邮编:445400

  开户行:利川市农村商业银行银都支行

  行号:402541200259

  账户名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82010000000066070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