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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层一楼收电梯费惹争议 调查发现没法律依据

    王先生在定州市中山绿洲小区有套一楼的房子,前不久,他交物业费时,物业费和电梯费是在一起收取,他提出不交电梯费被拒绝。“我没买地下库房,住在一楼从来不用电梯,为啥还要交电梯费呢?”他很不解。10月27日,燕都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反映】

  一楼也收电梯费有些不合理

  王先生所在的楼栋共34层,他住一楼,物业费和其他楼层一样都是0.4元/平米/月,电梯费和二楼一样,是0.2元/平米/月。“没用过电梯,每个月却要交二十多元的电梯费,觉得心里不平衡。”

  该小区业主陈先生也表示,他家住一楼,且未购买负一层和负二层的库房,从来不用电梯,也要被收电梯费。“我家房子110平米,一年下来,光电梯费就得200多块钱。”陈先生认为这不合理。

  【调查】

  购房合同未对电梯费缴纳与否进行规定

  10月27日下午,燕都记者来到中山绿洲小区。在该小区大门口,记者看到墙上挂着写有“中山绿洲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牌子,该公示牌上的电梯费收取分成五个不同的标准。“1-2层0.2元/平米/月,3-4层0.3元/平米/月……19层及以上0.65元/平米/月”。

  在王先生出具的交费收据上,燕都记者看到了他交的公共照明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电梯费等收据,其中电梯费为286元。而在其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电梯费是否应该缴纳或缴纳标准进行规定。

  【物业】

  电梯属公用设施 业主有维护的义务

  针对类似王先生这样业主的质疑,中山绿洲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表示理解。他向记者出示了《物权法》,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张经理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电梯属于小区的公用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全体业主对公共设施既享有所有权,同时也必须付费尽维护义务。

  张经理称,他们也是经过调查其它好多小区,才制定出的收费标准,相比其它小区,收取费用并不算高。至于为什么一楼和二楼按一个标准收取费用,张经理说:“物业管理小区十分繁琐,不可能每一个楼层都给细分了。”

  【物价局】

  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决定收费问题

  当日16时许,燕都记者来到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对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批和行政上的指导等工作,收费问题应该咨询物价局。

  稍后,燕都记者咨询了定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在这方面物价部门没有相关细则,各个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决定,业主对收费有异议,要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物业公司交涉。

  【律师】

  一楼是否应该收电梯费没有法律依据

  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苑康律师说,一楼是否应该收电梯费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在高层小区物业收电梯费时,一般都是按层分段收。一楼业主如果有地下车库,他不上楼,但是下地下车库需要用电梯,从公平角度看,应该交费。如果没有地下车库,交电梯费的话,于情理讲,有点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