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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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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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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

     捷安达电梯经销公司主要销售电梯并负责电梯的安装、维修及保养。2012年,捷安达电梯公司取得含税收入3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为2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捷安达电梯经销公司既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维修及保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税法规定,2012年度捷安达电梯经销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捷安达电梯经销公同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捷安达电梯经销公司只负责销售电梯,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捷安达电梯经销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40%)/(1+ 17%)×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税额=3510×30%×3%+3510×10%×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收=270-66-49.14=154.86(万元)

    分立筹划技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进行成本收益衡量。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税收代理费用应小于节税收益。

    (2)注意定价的合理性。由干涉及货物销售价格与劳务价格的剥离.不要为了节税而故意抬高劳务价格,因为生产销售企业与提供劳务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货物及劳务定价。

    (3)涉及销售自产货物(主要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构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不要照搬上述分立筹划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