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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大楼扩建--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大楼扩建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大楼扩建--电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编号:2014—A026

二、 项目名称: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大楼扩建--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三、 招标内容: 

     小机房客梯2台,无机房客梯1台  (技术参数详见后附件)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必须是所投本项目的最终制造厂商或该厂商在上海地区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各省、直辖市质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在本市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及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服务信誉。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并经验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生产、制造、安装、维保、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许可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设备的最终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报名、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起至5月20日止(上午9:00~11:00和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2、报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在2014年5月21日下午15: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3、开标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4、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接待人:郭大为  胡世暘

    联系电话: 62551258  62551263

    传   真: 62551127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