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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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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每年重点抽检五类在用电梯

    拒不接受抽检可责令停业整顿并最高罚20万元


    市区两级质监部门每年抽检30%在用电梯,位于公众场所及投诉较多的等五类电梯重点抽查。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已获市法制办审查通过,自本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规定》,五类在用电梯重点抽查:(一)位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二)近三年来被行政处罚、举报投诉较多,或者定检复检率、故障率较高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管理、维保的;(三)使用年限较长且使用管理状况不佳的;(四)没有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五)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的。在此基础上,市质监部门应当确保每年有10%被抽查电梯安排在定期检验后一周内进行,以验证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质量。

    监督抽查由质监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抽检机构须进行“突击抽查”,即在抽查前24小时内,才能通知被抽查单位。最终版本的《规定》删除了这一说法,要求抽检机构“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解释,此举旨在防范被通知单位做手脚,影响抽检效果。

    此外,对被抽查单位拒绝配合电梯监督抽查或拒不整改的处罚力度,最终版本有所加强。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的处罚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而最终版本的《规定》变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