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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人员说电梯能到15层 验房时发现只到14层

    买房人晕了 好在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购房合同


    法官提醒:购房时的重要事项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注明

    花了1200多万元买了房子的吴先生前段时间有些郁闷,选购时说得好好的房子,收房时发现与当初听说的很不一样。吴先生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好在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吴先生与房企的购房合同。

    房屋交付时与当初介绍的不一样

    房产公司被告上法庭

    2011年初,吴先生到某房企开发的楼盘选购精装修期房。当时吴先生考虑到以后与子女住在一起,相互有个照应,打算在该楼盘选购230方和88方各一套房屋。销售员在听了吴先生的想法后推荐了一套370方的跃层房屋,并介绍一户一梯的电梯设置能够到达14层及跃层15层。吴先生听完后觉得正合心意。于是,选择购买了这套370方的跃层房屋,支付总房款1200多万元。

    2012年底,该房产公司通知吴先生可以验房收房了。可是吴先生看到交付的房子后郁闷了,房子根本不符合当初的约定。

    理由有三:位于14层的客厅设计装修成吊顶下沉式,导致跃层的房屋客厅无吊顶效果,层高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三米,究其原因是跃层的卫生间排水管道通过客厅顶部,因客厅顶部布置水管需要将客厅吊顶包得过低;售楼部的样板房没有挡水坎,而实际交付的房屋凉台与房间之间有挡水坎对生活极其不便;被告曾承诺房屋电梯能够直达跃层15层,而实际交付的房屋不能到达。

    吴先生最终选择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房企,要求撤销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后撤销双方购房合同

    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办案法官说,其实吴先生三条理由中仅根据前两条是无法撤销合同的。

    第一项理由虽然吴先生觉得跃层房屋无吊顶效果,层高也没有达到三米,但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线的布置是以商品房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吴先生是不能证明房企存在欺诈的。
    第二项理由,虽然吴先生觉得实际交付的房屋中有挡水坎对其生活造成了不便,但法院根据调查发现售楼部的样板房虽然没有挡水坎,但这并不是跃层的样板间。而相反的,挡水坎的高度设计与竣工图相符,且开放式凉台也的确需要挡水坎,所以吴先生这一理由也同样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但第三项理由却成了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合同的依据。因为销售员当初向吴先生介绍时说电梯可以到达跃层15层,但实际却没有到达,这已经构成了虚假陈述。而且销售人员的这一虚假说辞还成为了吴先生购房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而以欺诈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吴先生据此有权撤销合同。

    法官提醒:购房时的特殊要求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注明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选购房屋尤其是期房时应当谨慎识别。

    吴先生购房遇到的情形也是众多购房者可能会遇到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自己的特殊要求以及对方的重要承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注明,实在不行可以通过对再三确认的内容进行通话录音,保留证据。

    另一方面,法官也想提醒房企要加强对销售员培训、明细奖惩措施,宣传培训应当保留书面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在售楼部洽谈圆桌设置录音录像设备,便于考核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