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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2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9,606,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69,606,81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39,213,624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3月3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4年3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3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3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739,213,624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739元。

八、咨询机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799号

    咨询联系人: 陆玲燕

    咨询电话:0512-63293967

    传 真:0512-63299905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