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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梯安全改革 盘活小区"电梯维修备用金"

    东莞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一年多,通过“明确一个责任、推进两项改革、建立两个制度”使当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走上了良性科学发展之路。

提升安全意识、处置事故纠纷、保障维修资金和提高维保质量一直是电梯安全工作中的四大难题。2012年7月,东莞在全国率先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明确一个责任、推进两项改革、建立两个制度”(明确电梯“使用权者”安全首负责任、实施电梯维保体制改革和电梯检验体制改革、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和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逐步缓解了上述四大难题的困扰,使东莞当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走上了良性的科学发展之路。

“使用权者”:

清晰电梯安全权责

明确“使用权者”首负责任有效缓解了电梯安全意识淡薄的难题。电梯的运行状况如何,与电梯平常的维保质量有着极大的关系。东莞质监局方面表示,电梯本身质量问题出事故的很少,大多都是维保不到位导致的。据统计,东莞目前共有在用电梯61000多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多达23000余家,平均每家拥有电梯不到3台,规模相对较小。改革前,普遍存在对电梯安全重视度和投入不够等问题,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

东莞成为全国电梯监管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从2012年开始东莞质监局已开展电梯“使用权者”的确认。根据《东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电梯“使用权者”是指电梯的实际管理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应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时予以明确。当电梯“所有权者”与“使用权者”非同一主体时,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格式化的授权使用管理合同指定“使用权者”,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当受害者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第一责任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和检验单位依法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有权收集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确认;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目前,东莞共有54643台电梯完成“使用权者”确认,占在用电梯总数的85.4%,电梯安全权责更为清晰。明确“使用权者”有效提高了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责任后,物业管理公司及工厂责任人对东莞电梯的维保重视了许多,电梯安全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如改革前物管公司普遍对电梯安全不够重视,但确认“使用权者”安全首负责任后,物管公司在接手物业前会认真验收电梯安全状态,充分考虑维保公司口碑,并安排专人监督维保工作和检查使用状态,自觉主动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