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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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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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校医院电梯或需买保险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今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正在进一步修改草案。近日将上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会事宜。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职责、电梯保险、电梯生产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有望找到解决办法。

  一些小区的电梯一般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选购,产权归众多业主共有,而实际管理大多数是物业服务企业,有的甚至无人管理,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无法明确。为此,在《办法(草案)》中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属于共有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书面约定实际管理负责人。”

  《办法(草案)》规定,电梯运行费用应当单独列支,按实结算,不得挪用等规定。对于不同情况下电梯改造、更新、大修资金的筹集方式也予以明确。

  在电梯保险问题上,《办法(草案)》新增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其它建设项目,以及政府财政负担日常运行经费的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场所使用的电梯要求购买保险的要求。

  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通常会通过改造或重大维修改善来保障电梯的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办法(草案)》规定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要明示“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并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同时规定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成后要“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量保证期限”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