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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莱芜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项目名称:莱芜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项目
4、项目编号:LWZC--2013055
5、采购计划编号:2013—379
6、项目概况:
(1) 本次招标采购的项目为:莱芜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项目,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改建后新增建筑面积(含保温)1823.2平方米,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改造建设项目主要有两项:一是将背面凹进部分向外拉平,增建八层,层高与原建筑相同;二是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原建筑层数:主楼9层,顶层为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其中一层层高3.9米,二—八层层高3.6米。九层层高分别为3.8米(办案用房),5.5米(会议室),机房、水箱间层高4.7米,建筑总高度38.00米,东西长72.4米,南北宽15.9米。具体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施工工期:240 日历天。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莱芜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共确定三名中标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莱芜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莱芜市检察院节能改造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莱芜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第二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具有外墙保温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省级以上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10人以上,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的企业;
第三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投标报名:凡认为符合和同意以上要求的单位,可派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芜市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可重复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 18:00时。
1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施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不含图纸),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634-3011027
招标代理单位: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莱芜市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
联系人:王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634-6222886  0634-6229732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