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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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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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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保电梯安全 满7岁才可单独乘电梯

    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深圳市拟立法力保安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昨日下午拉开帷幕,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新增了关于使用单位“首负责任”规定:电梯等特

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当首先承担救治和善后责任,并垫付相关费用。在事故责任

认定后,使用单位有权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

    有明确规定

    由于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到多个主体,往往事故发生后,各个主体之

间责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责任。对于非单一主体的使用单位,如何明确责任主体?市人大法制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表示,我市拟借鉴广州、东莞等地在全国率先试行的使用权者首负

责任制度,建议新增关于使用单位“首负责任”的规定,即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

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首先承担救治和善后责任,并垫付相关费用。在事故

责任认定后,使用单位有权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为了明确使用单位多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避免相互推卸责任,《修改稿》还对电梯

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单位

为使用单位;未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如电梯属于单一产权人,该产权人即为电梯使用单位

;如电梯属于多个产权人,应当约定其中一个产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其他产权人承担连带

安全管理责任;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

他单位管理的,委托人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受委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明示经费使用情

况。

    一些电梯事故是由于或部分因电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且电梯事故中发生危险和受到

人身伤害的人员多为儿童、学生或者其他需要有人陪同的人员。记者注意到,《修改稿》新

增禁止性要求,明令禁止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逆行、滞留、嬉戏打闹。此外,七岁以

下儿童、小学生集体活动和其他需要有人陪同的人员,在乘坐电梯时须有监护人陪同。

    在《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一审时,有委员提出,检测以后的反

馈机制和监管机制应该到位。《修改稿》为此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和反馈时限做出规定

,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

施检验、检测工作,并在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稿》加重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

由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

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由五千元罚款提高到一万元;对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

患或者事故风险的,在给予行政处罚基础上,增加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规定,如使用单位使

用符合报废条件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人实行

    累积记分制度

    特种设备是否安全运行与作业人员是否按章操作紧密相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周荣生表示,为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修改稿》借鉴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

累积记分制度,按违法行为的轻重予以记分。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值的,暂扣其证件,并对

其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此外,《修改稿》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制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验检测结论

、监督抽查结果、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情况、事故、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并在

部门之间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的单位或

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分别处理。

    《修改稿》还提出,拟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成立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可对事故

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也可提出不低于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基本要求的补充建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