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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419,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8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并于2012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32,378,941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09,878,941股。

  2013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3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2,842,623股。

  截止2013年7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02,842,623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3,419,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凡高资本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0年9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419,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6,918,896

  26,918,896

  目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2

  凡高资本有限公司

  6,500,127

  6,500,127

  -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林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