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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原企管局还建房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3]104号)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城镇建设指挥部的委托,现就“原企管局还建房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原企管局还建房电梯

二、招标编号:HFXZFCG2013——066

三、项目内容:乘客电梯1台,层站门:11/11/11,载重量:630kg。交货期:30天。

四、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且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的电梯制造厂:如投标人为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等必须有产品制造厂商委托代理销售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电梯制造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特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电梯制造厂红章);

3、所投电梯制造厂的产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特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电梯制造厂红章)。该电梯制造厂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代理商、经销商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有国家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B级及以上资质;

5、有履行本投标文件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投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6、有取得省、直辖市级质量监督局或省、直辖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操作证的维保人员;

7、近三年有类似的销售业绩,且安装的电梯运行良好(须附用户报告),无重大事故发生;

8、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电梯生产厂方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国家电梯安装维修B级(含B级)(原件)、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特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红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写字楼三楼)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的电话、邮箱或QQ)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9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综合写字楼四楼财政局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7月9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综合写字楼四楼财政局会议室。

十、付款方式

安装完成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付总货款的90%,余款10%留作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十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现金)。

十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中 心            滕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2345

城镇建设指挥部         卢女士   18695000255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