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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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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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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梯监管改革方案 明确责任方 严惩商业贿赂维保单位(视频)

 今天(6日)上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明确“首负责任者”,方案中承诺,将对商业贿赂的维保单位进行“严惩”。

5月16日,发生在罗湖区长虹大厦电梯失控“夹死”女护士的事故,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据了解,目前我市拥有电梯总量10万多台,仅次于北京上海。由于使用频率高,监管难度大,大大小小的事故不断。市民使用不当,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都成为事故发生的诱因。

针对这一情况,此次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者”,即为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为电梯申报,办理相关的手续的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就是使用管理者。以住宅小区的电梯为例,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即为“使用管理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强调,对于未移交的楼盘,电梯的“首负责任者”为开发商。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以往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除了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之外,维保单位的恶性竞争同样给电梯安全埋下隐患,方案中承诺,将对商业贿赂的维保单位进行“严惩”。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推出监督信息公开化,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增加维保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管,还将扩大电梯事故保险覆盖面,提高救助赔付能力。与此同时,深圳还在全国首创“一部电梯双承诺”的制度。希望能将安全事故扼杀在摇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