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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9,878,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09,878,94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2,842,623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8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342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3

  08*****343

  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

  08*****035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

  5

  08*****037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6

  08*****344

  凡高资本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6月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2,842,623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咨询联系人:胡志勇、隋文涛

  咨询电话:024-25162751

  传真电话:024-25162732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