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连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表 1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六、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康宝华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3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就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发表了意见。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和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4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述议案亦签署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3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陈述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