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为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要求,请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没有按时答复或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采购管理监督部门投诉;若发现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请向纪检机关举报。
莆田市涵江区采购办:0594-3587500;莆田市涵江区监察局:0594-3582651;
请响应人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查询更正、修改通知及中标结果。
受区直单位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涵购2013[02号]
二、项目名称:电梯
三、交货日期: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四、交货安装地点:涵江区内业主指定的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2、是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3、电梯安装公司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货物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
4、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5、若电梯供应商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必须由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承诺安装,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满足上述条件者可成为投标人;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
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名要求:无需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即可。
七、招标文件获得:
招标文件获得:投标人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 、莆田市政府发展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http://www.hjfwzx.com 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5天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市政府发展服务中心、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下载本次招标的相关澄清、更改和答疑既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日登录该网站查看是否有延期开标的通知。
八、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向中标方收取任何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采购方承担。
九、时间安排:
公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3年1月17日;
公开招标答疑时间和地址:2013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2月6日上午9点20分前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涵江区国欢镇旁广电中心2层),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评审时间和地点:2013年2月6日上午 9 点3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涵江区国欢镇旁广电中心2层);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来函、来电、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我中心联系。不在本地的投标人可以用传真方式答疑。
十、本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投标人提供国内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一、本批采购的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肆仟元整;保证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转帐或送存银行凭证上需详细注明送存公司名称)于开标之日上午9点00分前存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请在汇款凭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的编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转帐或送存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在开标现场提交与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
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十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涵江区国欢镇旁广电中心2层) 邮编:351111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3366053、3396226 传真:3366053
十三、请认真阅读文件中带*号、加粗、加划线条款,这些条款对响应行为至关重要。没响应加*号条款为响应无效条款。
十四、招标公告内容与正文不相符的,以正文为准。
十五、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