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隐患重重,“维保不到位”时有发生,近年来,多起电梯事故不断触痛人们的神经。随着电梯质量越来越受重视,近日,上海、广东等地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管理规范。新规能否卡住电梯的安全线?
电梯成“跳楼机” 新规缓解“老龄危机”
有数据显示,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都高居全球榜首。据中国电梯协会统计,截至2012年,中国内地大约有240万台电梯在运行,电梯保有量近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
然而,庞大的电梯数量也为其运营安全带来诸多挑战,多发的电梯事故令人揪心:2012年9月,武汉一在建工地发生载人电梯从百米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9人死亡,引起全国的高度关注;不到两个星期,一名女顾客在上海南京东路华联商厦踏入电梯空门,从6楼坠落。长沙、温州等地也出现了电梯变成“跳楼机”的现象。频发的电梯事故,为城市公共安全敲响警钟。
在诸多电梯安全隐患中,电梯“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电梯中有相当一部分为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电梯,使用时间达十多年,甚至有的电梯使用时间超过20年。但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导致大量老旧电梯还在带病运行,增加了电梯事故的发生率。
“目前,上海15年以上高龄的老旧电梯粗略估计占电梯总量的15%。”电梯安全专家梅水麟说。因此,上海出台了地方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自2012年底起正式实施,对电梯部分零部件的使用年限或判废准则做出明确规定,也让“老旧电梯”带病上岗的几率大大减小。
梅水麟介绍,老旧电梯中大多数的部件都超过了其设计使用年限,其运行方式也存在着高耗能的情况,对这些电梯进行节能改造也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标准来弥补法规涉及的操作性问题。
扯皮纠纷存隐患 责任主体待明确
专家介绍,电梯事故的发生,很多与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有关。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电梯维保的主要依据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但是,多数维保单位规模小、能力弱、待遇差,难以培养和挽留高水平技术工人。加之很多电梯的业主都实行“维保分包”,第三方为了节省成本,很容易造成维保不到位。
“没有维保的政府指导价,小区物业又希望价格越低越好,维保单位在激烈竞争环境下只能为了竞争互相压价,自然会在维保时‘偷工减料’,采用比较差的配件或检测时不用心。”梅水麟说。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但是,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状认为,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相互推卸责任。“如果发生事故而没有保护相关证据,就可能出现电梯制造商、维护方和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
2012年5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出台,广东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按照新规,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弥补盲区强化“维保” 让“带病电梯”及时“下岗”
各地新规的出台为市民的安全拴上了“保险带”,专家建议予以推广,并建立更严格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有专家提出,应鼓励制造商担任维保。电梯的安全包括三分制造、三分安装、三分维保以及一分磨合。如果电梯的维保由制造商统一承担,安全指数将大幅提升。目前,在上海,轨道、机场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已基本实现由电梯制造单位开展维护保养,但总体上,全市选择电梯制造企业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下一步,上海市安监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制度设定、鼓励措施等办法推行由电梯制造商承担电梯维保。
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邱惠清建议,电梯除了定期维护和检修外,还应形成强制报废制度的“国家版”,将强制报废制度与更新资金配套等政策相结合,保障电梯在合理的“生命”周期中使用,降低安全隐患。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说:目前,国内的电梯安全事故大部分是在安装、维修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需要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来解决。
梅水麟介绍,一方面,电梯的数量快速增长,而电梯维修保养员工的数量没有增加,电梯维修保养人员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工资待遇较低,维保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电梯维修的技师、高级技师更是屈指可数。而且,香港的电梯条例规定电梯工程人员必须取得注册的牌照即执业资格,然而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却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专家还提出,应重视对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如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电梯运行检测中央数据库,建立故障预警、故障处理和实施科学的应急处置,及时发现问题,量化落实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