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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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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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法意见:电梯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

  昨日,市住建局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并向公众征询意见,对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同时申明,各个物业管理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公益宣传工作时不能附带商业广告。

  《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共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存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益宣传工作。公益宣传不能附带商业广告。

  另外,《办法》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依法依约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应统一纳入共有收益独立账户管理。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共有收益分配应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共有收益经营中的成本,具体收益分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于共有收益分成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区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如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后,资金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

  此外,《办法》明确了共有收益主要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