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讨论,以有效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更为持续、科学、合理、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并妥善保存。
(二)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股东大会对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召开投资者交流会,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七)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10:00召开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2-024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经与会监事讨论,以有效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同时《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将刊登在当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更为持续、科学、合理、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2-025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2077 号文核准,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9,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96.55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 年1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2)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8,747.79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778.70万元(包含上述置换金额),收到存款利息211.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39,829.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2011年11月2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 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2012年2月2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220*********611
2,718.24
活期存款、定期存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624*****785
8,267.96
活期存款、定期存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
5504********886
28,843.00
活期存款、定期存单
合 计
39,829.2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12年1-6月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南嘉捷201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附表:2012年1-6月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附表:
2012年1-6月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396.5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78.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78.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扩建厂房电梯生产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31,067.97
—
31,067.97
22,989.00
22,989.00
8078.97
74%
否
技术研发中心与改造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3,480.00
—
3,480.00
789.70
789.70
2,690.30
22.7%
否
合计
—
34,547.97
—
34,547.97
23,778.70
23,778.70
10,769.2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天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2012)00063号《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18,747.7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止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39,829.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10,986.19万元;超募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28,843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2-026 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7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9月7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券商。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单位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9月11日(含该日)下午4: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2012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
4、邮政编码:215122
5、联系电话:(0512)- 62741520 传真:(0512)- 62860300
6、联系人:邹克雷 包燕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嘉捷”)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江南嘉捷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题
表决意见
同意
弃权
反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请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2、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